陕政办函〔2020〕4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0〕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关于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31日
陕西省关于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推进我省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放权赋能。省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已有的涉及经开区的事权下放(委托)工作。经开区所在地市、县、区政府要根据经开区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依法将本级经济管理事权,有序下放(委托)给辖区内经开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支持经开区申请创建陕西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率先复制陕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经开区推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方式和投资项目按规划方案供应土地模式。〔省职转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机构人员设置。允许经开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优化经开区管理机构设置,根据中央要求部署,逐步加强对区域内经开区的整合规范。经开区可合理制定薪酬及增长机制,实行年薪制、兼职兼薪、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制度。〔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绩效激励机制。支持经开区按市场化原则与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境外商务代表处等机构开展合作招商。经开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考核激励办法,将服务成效、招商引资成果,特别是吸引外资成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相关标准,对业绩突出、服务良好的组织和个人,依据考核激励办法给予奖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支持经开区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型机构,以及在完善产业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省市财政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给予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对外贸易增长。鼓励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创建综合保税区。推动经开区内企业通过中欧班列长安号,或采用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扩大对外贸易。利用国家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西安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建国际合作平台。发挥沣东自贸功能区“走出去”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引导经开区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合作园区,推进西安经开区“一带一路”中欧国际合作产业园、陕西航空经开区国际通航产业园、榆林经开区中日化工新材料国际合作产业园、汉中经开区中日现代中医药产业园建设,推动陕西航天经开区参与中白产业园建设。鼓励外资、港澳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与运营。支持境外招商代表处为国际合作产业园引进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利用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市重大项目要结合产业特点,优先布局经开区。西安经开区重点打造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陕西航空经开区重点打造飞机整机制造、航空新材料产业集群;陕西航天经开区重点打造航天高端装备制造、“云计算”、人工智能产业集群;榆林经开区重点打造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汉中经开区重点打造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省级经开区根据产业定位,培育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省、市产业投资基金、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经开区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经开区率先试点建设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发展工业互联网+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数字经济新模式。鼓励省、市、经开区联合出资设立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及产业数字化等项目发展。〔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在国家级经开区做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载体的建设工作。国家级经开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西安、榆林、汉中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基金支撑引导作用。在经开区推动按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和运营专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国际合作产业园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鼓励经开区设立和运营的专项产业发展基金与境外资本开展国际合作。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参股支持对经开区发起设立的重大产业发展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运营管理机制。推进经开区整合、托管临近区域的各类工业园区。规范省级经开区认定程序和标准。支持运行较好的省级经开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创建为省级经开区。通过考核,建立省级经开区动态管理机制。鼓励经开区与省内外其他开发区开展合作共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整合重组,符合条件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原则,支持经开区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鼓励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经开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所在市、县、区无法统筹解决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平衡。〔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全省经开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高地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省经开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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