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19〕18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24 06:19:5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9〕18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7日










陕西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陕西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门户和改革创新示范引领作用,省政府决定开展陕西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以下简称协同创新区,是指与陕西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功能区建立协同关系的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或其他经济类功能区)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陕西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围绕追赶超越目标和“五新”战略任务,增强陕西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形成全面改革开放新格局,促进区域平衡协调发展,助推我省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思路

(一)发展目标。

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区域协同意愿和发展基础,首批选择4—6个市开展协同创新区建设。2020年,初步建立省内区域协同创新机制。2021年,在总结首批协同创新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在省内各市全面开展协同创新区建设工作,推动各市扩大开放、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思路。

——创新协同。建立陕西自贸试验区与协同创新区双向创新协同机制。陕西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率先在协同创新区复制推广,既带动协同创新区与陕西自贸试验区同步发展,又进一步检验陕西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成效;协同创新区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制度性障碍,通过协同创新机制,有计划地安排在陕西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或功能区进行改革创新和压力测试,试验成果应用于协同创新区发展的同时,也可作为陕西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上报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力争向全国推广。

——产业协同。根据发展定位和产业关联性,建立陕西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功能区和协同创新区点对点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利用陕西自贸试验区创新平台优势和协同创新区产业基础,协同做强省内相关产业,构筑协同产业链,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实现互利共赢。

——政策协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国家赋予陕西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的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动协同创新区发展。积极推动将省级部门下放(委托)至陕西自贸试验区实施的管理事权同步在协同创新区实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协同创新区应当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或其他经济类功能区建设。

2.区域产业特色明显,符合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扩大开放总体要求,对促进我省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具有突出作用。

3.具有明确的与陕西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功能区协同发展的产业方向。

4.所在市落实国家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工作积极,协同创新意愿强烈,愿意承担陕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扩大试点任务。

(二)申报程序。

以协同创新区所在市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省自贸办对市政府提出的申请材料初核后报省政府审定,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申报内容。

1.协同创新区的载体即具体开发区或经济类功能区名称及发展情况。

2.特色产业情况及对我省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的意义。

3.与陕西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功能区拟协同的产业方向、工作内容及开展情况。

4.复制全国及我省创新成果以及拟开展改革创新的诉求。

四、主要任务

(一)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全面落实国务院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要求,在协同创新区推广国家和我省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持续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

(二)建立双向协同创新机制。支持协同创新区率先复制推广陕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协同创新区发展中遇到的制度性障碍,安排在陕西自贸试验区进行改革突破探索。鼓励协同创新区加大改革创新工作力度,为陕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提供支撑,共同培育创新成果,并上报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争取创造更多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

(三)探索产业协同机制。根据协同创新区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结合陕西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紧扣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目标,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探索“飞地经济”合作模式,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等措施,建立“总部+基地”“龙头+配套”的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共同促进区域人才、科技、教育、医疗等资源要素共享互通。通过人才交流、企业对接、项目共建等方式,立足高端能化、现代物流、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不断完善产业链配套和现代供应链体系,推动产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四)打造区域对外开放门户。支持协同创新区利用陕西自贸试验区陆港、空港和各类海关特殊功能区的优势,创新合作方式,加快融入全省构建陆空互动、多式联运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创新利用陕西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各类口岸的便利条件,支持发展协同创新区特色产业。支持协同创新区建设进口肉类、粮食等进境商品区域分拨中心,设立国家开放口岸,提升口岸能级,大力培育口岸经济。创新陕西自贸试验区与协同创新区进出境协同监管模式,提升通关一体化水平和开放合作力度。

(五)建立招商引资联动机制。立足协同创新区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依托陕西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功能区现有招商引资平台,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协作的招商工作机制。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支持协同创新区参与陕西自贸试验区相关招商推介活动,整合各方有利资源,实现“梯度招商”,促进更多优势产业项目签约落地。

(六)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对标陕西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建设经验,深入推进协同创新区商事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改革。完善协同创新区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协同创新区发展需求,比照陕西自贸试验区承接省、市级管理事权经验,推动赋予协同创新区更多省、市级管理权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自贸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陕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功能区建立协同创新区建设协调推动工作机制。协同创新区所在市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市级层面的工作推动机制,制定本地区协同创新区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省级相关部门结合国家支持陕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研究出台推动协同创新区建设的政策举措。协同创新区所在市政府应加快推进与协同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各项改革工作,在产业、财税、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充分支持。

(三)开展考核评估。建立协同创新区评估和淘汰机制。省自贸办负责组织对协同创新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协同创新经验,提高协同发展水平,对所在市政府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协同创新任务的协同创新区进行淘汰。

(四)加强学习交流。省自贸办牵头,组织协同创新相关培训活动,定期发布陕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推动协同创新区与陕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各功能区交流经验,共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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