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19〕17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陕西自贸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成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陕西自贸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成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9〕1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省全面扩大开放工作会议要求,自贸试验区所在市(区)和省级各有关部门紧密结合我省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突出陕西特色,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成果,经11月12日陕西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31项)。
1.政府职能转变领域(3项):“全城通办”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机场协同运行新模式。
2.投资管理领域(8项):税务“办审一体化”、政策兑现进大厅、文勘前置工作模式、“一址多照”模式下税务监管、24小时自助办税、“证照同步”套餐式服务模式、“可信身份认证”政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平台。
3.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行邮税移动支付、“易点天下”海外广告精准投放、网银在线开立进口信用证、企业云端服务自选平台。
4.金融服务领域(7项):集团资产池融资模式、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军民融合企业核心人员信用担保贷款、至臻贷、纳税信用评级贷款、政采贷、“长安E贷”线上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5.现代农业领域(4项):“一带一路”跨国农业产能合作新模式、职业农民培训新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新机制、设施农业新技术。
6.人文交流领域(4项):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西安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医药研发共享实验室、“秦渲云”平台。
(二)在协同创新区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4项)。
1.投资管理领域(1项):“六个一”助力审批提速增效。
2.金融服务领域(3项):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农业保险险资直接贷款、农产品收入保险。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各市(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推动政府治理理念转变,引领开放经济新体制构建,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实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聚焦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制度创新成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逐一落实到位。省自贸办要适时督查复制推广工作进展和成效,协调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市(区)复制推广的落实情况于2020年1月底前报省自贸办。
第二批复制推广35项改革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请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官网(http://ftz.shaanx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陕西自贸试验区第二批改 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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