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8〕3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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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延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

建设行动计划

为推进我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核心,以优化产业布局、培育产业集群为主线,加强整体谋划,坚持分类指导,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协作配套,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由企业集中向产业集聚转变,由资源依赖向科技创新转变,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着力培育一批特色显著、资源配置高效、专业分工明确、产业链条完善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打造转型发展的新高地、产城融合的主阵地、创业创新的聚集地。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特色发展。按照“园区化承载、大项目带动、集群化发展”的思路,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能源化工、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信息以及新材料、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等产业。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科学编制集中区产业规划,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差异发展的产业体系。

--科技推动,创新发展。实施“园区+研发机构+投资团队+企业”战略,推动建设模式、设计研发、生产经营、管理运行等创新,促进企业生产、园区管理、公共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和智慧化。利用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延安油煤气资源优势,引进油化工、煤化工、伴生气资源综合利用、煤炭分质清洁利用等技术,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龙头牵引,集聚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竞争优势突出、带动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规模化经营能力,引导和聚集中小微企业开展专业化配套协作,形成工业集中区规模优势和集聚优势。

--绿色环保,集约发展。严格节能环保标准,推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土地等生产要素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不断提高工业集中区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

--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协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承接京津冀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参与“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拓展合作共赢的潜力和空间。把工业集中区发展与小城镇建设、产业扶贫、农业产业化、全域旅游有机融合,实现工业化与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市县域经济实力、工业化水平、企业数量质量大幅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县域特色和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中小微型企业快速发展。全市中小企业数量达到22万户,其中“五上企业”达到1700户;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6%以上。培育认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国家级5个、省级10个、市级30个,培育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2个、省级10个、市级20个。

--工业集中区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实现营业收入70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年均新增入园企业30户,总户数达到550户;从业人数超过4万人;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应储尽储”,达到“七通一平”;建成标准化厂房60万平方米;培育和建成5个省级示范型县域工业集中区;打造6个营业收入“百亿级”县域工业集中区。

--产业实力明显增强。以富县、黄陵、洛川、延长、子长和志丹等县域工业集中区为核心的能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产值到2021年超过600亿元。洛川、延川、甘泉、志丹、吴起、宜川、黄龙等县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农产加工基地的主导产业更加明晰、规模优势更加突出、集群效应更加显现、辐射带动更加有力。围绕油煤气资源开发和文化旅游产业,以宝塔、安塞两区中小企业产业园和工业集中区为核心的装备制造和轻工产业集群,规模、质量和效益大幅度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园区产业布局。依托园区现有产业基础,加快打造特色鲜明、产业明晰、配套完善的新型专业化园区。黄陵、子长两县以煤化工产业为重点,围绕煤炭资源深度转化和煤化工产业链延伸,大力发展煤制甲醇、甲醇制芳烃等相关产业,打造新型煤化工产业园。富县、洛川、延长、志丹四县依托天然气、伴生气、原油炼化、天然气净化的附产品为原料,打造精细化工园区。围绕羊肉、小杂粮、豆腐干、红枣、糜子黄酒、核桃加工等,通过品牌延伸、文化内涵挖掘,打造具有文化特色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围绕长庆、延长石油、陕煤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配套发展中小企业,完善生产服务体系,提高专业化程度,打造延安装备制造业配套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园区发展规划为指导,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产业园区达到供水、污水处理及排水、通电、通路、通暖、通天然气、通讯、场地平整“七通一平”。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达到应储尽储,为园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储备保障。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积极推进产业孵化基地、“双创园区”建设,成立工业集中区建设和投融资实体,通过设立投资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等筹集开发建设资金,构建集中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局、交运局、国电延安供电公司、地电延安供电分公司、市燃气总公司、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扎实开展产业精准扶贫。重点支持以县域工业集中区为平台,培育和引进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近实现就业。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公司+基地+贫困户”模式,围绕当地优势资源,积极开展苏陕合作扶贫项目。财政资金优先向县域工业集中区倾斜,重点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论证和策划一批产业扶贫项目,促使县区产业发展、农村脱贫、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工信委、财政局、扶贫局、中小企业局)

(四)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培育和引进自主创新能力强,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批”的聚集效应。产业园区要积极搞好协调服务,优先协助龙头企业解决生产生活所需的燃料和原材料,优先协助龙头企业做好中省政策争取、行政审批和指标要素争取等工作。龙头企业需新征土地和新建或租用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可实行以地入股、以租代购、代建厂房等弹性用地办法。支持龙头企业参与我市财政投资项目、PPP项目、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建设。鼓励本地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龙头产业中下游项目,鼓励龙头企业下游生产加工企业迁移入园,产业园区要做好龙头企业项目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的“围墙外”服务工作。到2021年,每个集中区和产业园区至少培育和发展3户龙头骨干企业和10户规模以上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推进产业协同配套。重点围绕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发展配套型装备制造工业。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及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开发研制生产油气田相关装备,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配套协作关系。结合石油炼化、天然气加工、煤炭运输装卸设备、化工、电力等产业,发展所需的机械加工、粉体运输设备、化工设备、输变电设备等装备制造产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园区招商引资。充分利用西洽会、中博会、农产品交易会等经贸交流平台,加强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各类交流合作和项目对接活动,实现发达省市与我市工业园区之间的产业协作转移。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商招商、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组团招商,确保每年签约落地一批项目。(责任单位:市招商局、中小企业局、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建设“双创”基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功能完善、开放共享”的建设原则,以县域工业集中区为平台,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县域工业集中区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闲置楼宇、职中学校等资源优势,新建或改建成创业孵化基地,并配套标准化厂房,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空间。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人员培训等服务平台。到2021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成5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全市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实事求是、分类管理、能上能下、灵活高效”的原则和从严、从优的标准,支持园区实行灵活的用人机制。产业园区引进的高级人才在住房、津贴、学术研究、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延安市人才引进激励奖励等相关政策,园区管委会也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给予其它方面的奖励激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选派、邀请有关园区发展管理人员,带着任务“走出去”、“请进来”,与发达地区之间开展时间、人数灵活安排的挂职交流。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工业集中区设立分校或教学点,与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养,实现培训和就业同步、培养与需求对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促进绿色循环发展。坚持生态环保理念,推行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开展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创建,实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促进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制定完善园区环保节能、项目引进标准,严禁引入淘汰类产业项目和国家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全面实现工业集中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技术创新升级。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集中区技术创新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骨干企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创新组织,每个工业集中区至少对接一所高校、一个科研机构、一个行业协会,鼓励“一企业一技术”创新发展。每年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加快智慧园区建设。积极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开展智慧园区培育和建设工作,推进集中区光纤宽带网、公共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企业经营、产业发展以及园区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延安实施意见》,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促进两化融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手段,以工业集中区为单元,探索建立智慧园区运营服务集成平台,促进各种生产要素优化协调配置,提升园区管理和企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各集中区积极加入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大数据物流仓储平台,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二)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坚持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城市功能完善同步推进,打造宜居宜业的产城融合综合体,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中区开展“多规合一”试点,突出交通先行,提升高速公路出入口与产业集聚区的接驳能力;完善水利、能源、社会事业、市政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体系,布局住宅、学校、医院、银行、商业娱乐等生活配套设施,提升产城融合发展的承载力;建设具有生态隔离功能的产业过渡区,形成产业区与生活区“安全隔离、生态相融、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运局、各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把建设和发展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协调,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扶持政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和优势,加强指导服务和要素保障工作。强化县级政府的建设发展主体责任,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级政府要对照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工业集中区建设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

(二)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园区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除中省有特殊规定外,各产业园区具有与市级同级审批权限。各产业园区要按照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抓住我市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机遇,积极探索在立项、规划选址、环评、地勘、气象、文物、矿藏压覆等审批事项环节实行集中并联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构建“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加快入园企业项目审批。要强化服务意识,对重大项目园区实行项目审批手续代办制。项目审批后,园区要将有关审批情况及时报审批管理部门备案,审批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园区项目审批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工作。优化园区建设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建立收费、进厂检查等事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不得进企业检查。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优先保障产业园区企业发展。各县区用地指标,向产业园区倾斜,优先保障产业园区产业项目建设。

(三)强化融资服务。推进市、县两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通过股权投入、风险补偿、奖补等形式,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提高担保能力。建立多层次工业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资金,健全工业集中区创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公司,鼓励非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融资公司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投资公司或基金。探索“集中区+担保+银行”等金融模式,加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针对工业集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保障能力。

(四)规范建设用地。将工业集中区用地纳入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工业集中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参与工业用地的土地储备,包括资金安排及委托挂牌等。工业集中区要适度储备土地,除不宜在工业集中区建设的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在工业集中区布局。加强土地占用控制和管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五)完善考核奖惩。完善工业集中区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建设和经济运行监测,将工业集中区建设列入对县政府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延政发〔2018〕8号)文件精神,对年净增工业增加值30亿元以上,同时实现利税净增5亿元以上的省级产业园区,奖励园区1000万元;对年净增工业增加值20亿元以上,同时实现利税净增2亿元以上的县级产业园区,奖励园区500万元。对在2018年底前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七通一平”的园区,一次性奖励园区500万元。对年引进5个以上项目并且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或引进项目年度投资超过10亿元的园区,奖励园区200万元。对于入园企业的奖励,按照我市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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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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