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8〕1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兑现规程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兑现规程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兑现规程》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兑现规程
为贯彻落实好《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延政发〔2017〕6号,下称“暂行办法”),及时规范兑现促进新经济发展优惠政策措施,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
(一)适用认定
本规程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新经济企业。新经济企业及其享受相关政策资格条件由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对应的市或县区发改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困难的报请企业所在地政府研究认定。
(二)兑现周期
与企业贡献额挂钩的涉及资金兑现的政策事项,除与年度贡献额挂钩的事项外,一般按季度申报预兑现(先预兑现80%,年底汇算清缴后结算);其他政策事项达到兑现条件后,即时申报兑现。新经济企业在季度终了后及时向本规程确定的受理部门提出政策兑现申请,受理部门一般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事项审核,完成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事项兑现到位。要素保障政策事项兑现期限可适当延长。需报各级政府研究审定的事项从审定之日起计算工作时间。
(三)责任部门
优惠政策涉及的资金奖补事项按照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根据企业税收入库级次,由企业所在地市或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兑现;涉及市与县区财政共担的,先由县区财政兑现,市与县区再办理财政结算。其他事项由市和县区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受理承办。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企业,兑现事项由企业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和众创空间运营方统一代理申报。
(四)基础资料
企业首次申报兑现政策事项,应提供以下基础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新经济企业认定文件、兑现政策事项申报报告。
二、操作规程
(一)要素保障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1.对新经济企业实行弹性用地政策
(1)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园区以地入股或代建厂房等弹性用地办法。
适用范围:经认定并入驻我市各类产业园区(含新区、高新区、开发区、以及设立管委会的景区等,下同),以新型制造、智能制造等为主的新增生产性新经济项目和文化旅游项目用地。
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企业用地规划方案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受理部门商有权限国土部门按“一事一议”确定具体用地方式→供地
(2)租用标准化厂房或入驻各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免收前三年厂房或场地租赁费。
适用范围:经认定以新型制造、智能制造等为主的新增生产性新经济企业和创业创新类企业。
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或众创空间运营方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签订入驻协议→企业入驻
2.对新经济企业实行低气价政策。新经济企业生产用气价格不高于1.5元/立方米,天然气使用量大的协调实行天然气生产企业直供气。
适用范围:经认定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或燃料的新增新型制造等新经济项目(不包括LNG、CNG生产企业)
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商当地发改部门认定享受低气价政策资格→受理部门函件知会延能化集团等供气方→按低气价供气
3.对新经济企业实行低电价政策。新经济企业生产用电价格不超过0.35元/千瓦时,用电量大的协调实行发电企业直供电。
适用范围:入驻延安新区、延安高新区,经认定的大数据和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新增新型制造项目。
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商当地发改部门认定享受低电价政策资格→受理部门函件知会供电方延能化集团→按低电价供电
4.对新经济企业实行低水价政策。新经济企业设计定额内生产用水价格不高于6元/立方米。
适用范围:经认定的用水量较大的新增新型制造等项目
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商当地发改部门认定享受低水价政策资格→受理部门函件知会延安水务集团等供水方→按低水价供水
5.对IDC资源使用量较大的新经济企业给予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补贴,其中本地云服务费三年内按50%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适用范围:年IDC资源使用费达到5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年运营成本50%以上的新增新经济企业
受理部门:市委网信办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使用云主机、云存储、带宽独享或共享、公网IP资源、专线资源、机柜租用、物理托管等内容的数量、配置等信息资料+缴费凭证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市委网信办审核→出具延安华为云产品订单确认函→抄送新区大数据运营公司→兑现
(二)财税奖补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6.对新经济企业实行基于贡献的支持政策。新经济企业及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市县留成部分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奖励纳税人,其中个人奖励兑现与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营销结合。
受理部门: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对应的市或县区财政部门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完税凭证+高管和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购买本地农产品有效凭证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兑现(其中个人奖励资金的1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以购买本地农产品方式兑现,自愿多购买者不限)
7.对引进的新经济企业实行搬迁费补贴政策。搬迁费据实补贴,生产性企业最高补贴300万元,非生产性轻资产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受理部门: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对应的市或县区发改部门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搬迁费支出有效凭证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兑现
8.对新经济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引进企业实施我市鼓励类产业项目并在本地银行发生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最多两年和最高100万元贴息。
受理部门: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对应的市或县区发改部门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本地银行已投放贷款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兑现
9.对新经济企业实行创新扶持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新经济企业从宽从优审定享受所得税减免、增值税进项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由征管机关在征收环节直接落实。
(2)新经济企业的创新服务及产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受理部门: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对应的市或县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部门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企业创新服务及产品证明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出初审意见→报请本级政府审定→受理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
(3)新经济企业在我市运营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申请每件分别补助4000元和800元。
受理部门:发明专利申请补助由企业纳税所在地科技部门受理,软件著作权申请补助由当地文化部门受理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资资料→受理部门审核→本级财政部门兑现
(4)协助企业申报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双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产业技术创新、创新战略联盟等命名、认定和取得特定行业经营资质、业务牌照及相关行政许可,完成认定认证的可享受我市相关奖补政策。
受理部门:双软企业认证由企业纳税所在地工信部门受理,其它认证由当地科技部门受理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认定所需资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初审→报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审核认定→对通过认定的按有关规定确定补助额度→本级财政部门兑现
10.对新经济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实行生活补贴政策。
(1)以企业为单位,据实给予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每年最高3万元最多三年房租补助。
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租房协议+房租支出有效凭证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本级财政部门兑现
(2)所在地政府对企业员工落户、集体宿舍、高管公寓、社保接续、子女就学等问题提供便利和帮助。
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函请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3)对企业引进急需高级专业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经批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受理部门: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批复
(4)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会同本级发改、财政、税务、科技部门初审→报请本级政府审定→本级财政部门兑现
11.新经济企业实行特事特办政策。引进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交易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以及有特殊需求或有特殊贡献的,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奖补或进行相关安排。
受理部门: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对应的市或县区发改部门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提出相关安排意见→报请本级政府审定→受理部门落实
(三)挂牌上市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12.对企业挂牌上市实行奖励政策。公司注册地址迁入我市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一次性或分阶段奖励,其中在主板上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受理部门: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对应的市或县区金融办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初审→报请本级政府审定→本级财政部门兑现
13.(1)对迁入我市新经济企业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
受理部门:市金融办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纳入上市培育计划
13.(2)对与我市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引进处于上市辅导期或申报环节并达到上市基本条件的企业迁入我市的中介组织,在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等手续后,每引进一家企业奖励50万元,迁入企业上市后再奖励50万元。
受理部门:市金融办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委托招商协议+招商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本级财政部门兑现
14.(1)迁入企业上市后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再融资募集的资金用于其在延企业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厂房等固定资产的部分,按2%的比例和最高100万元额度奖励。
受理部门: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对应的市或县区发改部门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提出奖励额度→报请本级政府审定→本级财政部门兑现
14.(2)上市企业对我市地方企业实施并购重组且达到证监会规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对我市地方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对其次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增长部分通过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受理部门:市金融办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完成并购重组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市金融办审核提出奖励额度→报请本级政府审定→本级财政部门兑现
(四)基金产业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15.在我市注册的私募基金实行奖励政策。对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创业投资基金和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股权投资基金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奖励;对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私募证券基金和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其他私募基金按不超过基金规模0.5%的比例奖励。同一投资主体设立或同一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最高奖励10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的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两年的,按不超过其投资我市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奖励基金管理机构;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满一年的,按不超过其投资我市重点项目或企业资金规模0.5%的比例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受理部门: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对应的市或县区金融办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提出奖励额度→报请本级政府审定→本级财政部门兑现
16.对投资于我市地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给予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注资、参股等支持。投资我市经认定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可在创业投资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额度内给予最高50万元风险补偿。
受理部门: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对应的市或县区金融办
申报资料: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受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请本级政府审定→受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附则
本规程有效期同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修订时,本规程同步修订。
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规程确定的分工,认真做好政策兑现工作,未做到及时兑现或弄虚作假的要视情节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有关运营方及企业的绩效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政策兑现挂钩。
市促进新经济聚集区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招商局统筹协调并督导各项政策兑现工作。对兑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必要时可对相关兑现规则和流程做适当调整。
IDC资源使用费补贴资金从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延能化集团承担的低气价、低电价和延安水务集团承担的低水价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从延安能化集团和水务集团实现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中抵扣。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兑现流程,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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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