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8〕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延安市“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
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为全面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根据国务院印发的《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陕西省“十三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中、省残联精心指导下,我市紧紧围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目标,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公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得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显著加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完成。
但是,残疾人事业目前仍然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我市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全市人均收入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就业、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需求;残疾人城乡区域发展较不平衡,尤其是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问题。“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同步够格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发展战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突出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群体,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改善残疾人民生,使全市残疾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主导作用,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互助力量,发挥残疾人自身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创造便利条件和友好环境。
坚持落实普惠与突出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一般性政府制度安排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基本生存权利,又要通过专门性政策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着重解决基层残疾人特殊需求和困难,惠及众多残疾人。
坚持把握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既要注重加大残疾儿童的救助、康复和教育力度,高度重视城乡特困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状况,提高多重残疾、重度残疾人的康复和保障水平,又要统筹城乡尤其偏远山区不同类别、不同等级残疾人的多种需求,分类指导、共同推进。
坚持注重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解决好当前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又要提升城乡残疾人整体素质,扫除文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挖掘个人潜能,激发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为残疾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城乡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普遍享有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康复、托养、辅助器具适配等公共服务。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加,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融合发展持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将本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残疾人家庭情况适当延长。将农村贫困户中的一级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人和盲人全部按照“五保”供养标准给予保障。对于基本生活陷入困境而其他社会救助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2.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认真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采暖等基本生活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全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公共建筑应设有残疾人专用通道,公共交通要专门配置方便残疾人搭乘的设施。
3.促进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市、县区财政按规定标准予以代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和贫困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允许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按城乡居民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按照中、省有关规定,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加强残疾人康复救助。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给予医疗救助。认真做好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和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落实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5.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落实优先安置住房政策。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对住房困难的农村残疾人通过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予以保障。对无安全住房、无劳动能力、无家庭积累的“三无特困”残疾人由政府提供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安置,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6.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进一步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规划新建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逐步健全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到2020年,各县区都要建立完善公办或民办公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发展。依托城镇社区、农村互助幸福院和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发展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社会服务组织,为残疾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二)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精准脱贫
1.健全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贫困残疾人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在实施易地搬迁脱贫、产业就业脱贫、教育脱贫、生态保护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项目中,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采取特殊政策和专门措施,促进残疾人脱贫增收。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核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2.依托产业脱贫带动残疾人增收。在制定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扶贫项目中,优先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贫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的综合优势,引导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定点扶贫项目中优先吸纳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
3.特惠措施推动残疾人精准脱贫。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要优先配发给残疾人贫困户。优先保障满足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降低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准入条件,提高优惠补贴幅度。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三)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对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切实维护和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各项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或者服务目录,对福利性企业给予适当优惠和倾斜,优先采购福利性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大力支持发展盲人按摩业,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搭建残疾人文化产品交流平台。
3.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依托各类公共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扶持。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力争到2020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4.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完善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实现部门间、区域内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衔接服务,推进残疾人就业见习、实习。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县级康复中心、骨干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康复中心专业化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病情会诊、康复服务、业务建设的远程指导。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依托专业康复机构培训和指导残疾人家属,开展残疾人家庭康复训练。落实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加强对康复管理人员和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提供规范服务。加大对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2.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逐步建立满足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覆盖城乡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加强市残疾人辅具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各级辅助器具机构标准化建设。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提高残疾人自理能力,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建设辅助器具服务远程服务平台,大力培养辅助器具服务专业技术人员。
3.做好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一级预防为重点的残疾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推进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4.继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采取“一生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新建延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改造提升延安市聋哑学校、延长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好洛川县特殊教育学校、宜川县育智学校。建设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加强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每年给予750元生活补贴;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寄宿生(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发放2500元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助学金。不断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各类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无障碍场地、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县级以上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公共图书馆开辟盲人阅览室,配备相关图书及阅读辅助设备,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残疾人延伸。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项目,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爱心影院文化助残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制作。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
6.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和残疾人特点,创编、推广残疾人健身体育项目,动员各级体育社团、协会、社会力量开展便于残疾人参与的经常性体育活动。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项体育赛事。制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力争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上再创佳绩。配合国家实施“冬季残奥项目振兴计划”,为2022年冬季残奥会培养储备人才。
7.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和标准。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和配套建设,在保障房建设、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同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好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等已建好的无障碍设施。逐步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备,实施公共交通无障碍改建,城市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继续开展家庭无障碍改造,落实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开展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服务达标建设,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提供语音、盲文、手语和显示屏幕等无障碍服务。推进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务公众信息无障碍。
(五)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建设。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制度性保障。政府各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
2.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市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加强部门联动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常态运作机制建设,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在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师生等社会群体中组织好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3.改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方式。社会建设和民生领域研究制定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时,要征询和听取本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处理、维权、信访等工作。
(六)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1.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各类学校要将扶残助残的内容纳入德育课程,大力弘扬扶残助残良好美德。宣传部门要加大助残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更多地支持关爱残疾人。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创新残疾人服务方式和内容,加快形成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引导民办机构进入残疾人各项服务领域,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建立托养、康复、就业、教育、培训等服务模式。
4.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长效机制。突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程序和机制,引导残疾人服务资源市场化配置。出台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主体,确定承接主体,细化目录清单。制定和完善统一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逐步增加残疾人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托养照料、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项目的社会供给。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服务范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动态管理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5.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扶残助残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组织领导,制订相应规划,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同步实施。要将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责任,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能。
(二)完善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加大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基金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残疾人事业投入机制。
(三)强化残疾人组织建设
进一步加强残联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加强乡镇(街道)、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管理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乡(镇、街道)以及城市社区专职委员待遇,逐步提高行政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四)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县区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区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协会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居)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建立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基层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
五、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纲要的要求,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划或实施纲要。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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