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7〕5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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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延安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延市发〔2017〕8号),决定将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和延安市规划监察支队整合,组建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属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级建制,隶属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违反市区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运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负责对各县区(含延安新区、延安高新区、南泥湾景区,下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活动,负责对各县区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抢险等工作。

(六)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司法衔接等工作。

(八)承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内设5个科。

(一)综合科

负责文秘、党务政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年度经费预算支出计划;负责各类装备的管理、发放、维修、更换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票据的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工作。

(二)宣传培训考核科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普及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轮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三)市政公用执法科

负责对市区开挖占用城市道路、园林绿地,损坏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夜景照明、街景小品等市政设施,破坏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设施等及违反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运行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四)执法督察科

负责各县区规划、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市区城市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牵头协调对市区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负责对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遵纪守法、队容风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群众反映城市管理执法方面违法、违规案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五)应急保障科

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抢险等工作;负责对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司法衔接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共核定事业编制188名,其中: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机关核定编制43名;划由宝塔区管理使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核编60名,划由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使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核编40名,划由延安新区管理使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核编30名,划由延安南泥湾景区管理使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核编15名。划由宝塔区和延安新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泥湾景区管理使用的145名人员,编制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设支队长1名(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兼任),副支队长3名,科长5名,副科长5名。

四、其他事项

为加强延安新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泥湾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确定将延安新区管委会内设的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城市管理执法局,加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牌子,科级建制,设局长(大队长)1名,副局长(副大队长)2名,下设鲁艺城市管理执法中队、杨家岭城市管理执法中队,中队为副科级建制,各设中队长1名,由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划转延安新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30名;确定将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内设的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城市管理执法局,加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牌子,科级建制,设局长(大队长)1名,副局长(副大队长)2名,下设城市管理执法第一中队、第二中队、第三中队(各中队城市管理执法区域、范围等由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划定),中队为副科级建制,各设中队长1名,由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划转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40名;同意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增设城市管理执法局,加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牌子,科级建制,设局长(大队长)1名,副局长(副大队长)1名,由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划转延安南泥湾景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15名。

划由延安新区、延安高新区、南泥湾景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管理使用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日常调配使用和干部调整任免均由管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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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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