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7〕5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7〕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延安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延市发〔2017〕8号),将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加挂延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划宝塔区职责
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时便民市场设置及日常管理,在城市建(构)筑物上设置小型户外广告、门头招牌、霓虹灯及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审批和日常管理下划给宝塔区人民政府。
(二)划出职责
将原市城管局承担的城市管理热线服务诉求受理工作职责划入市12345智慧政务服务中心。
(三)划入职责
将市规划、住建、房产、环保、交警、工商、食药、水务等相关部门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督查的职责划归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
(四)加强职责
1.加强城市管理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2.加强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整合、管理、分析,实现部门间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强化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城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行业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液化气、供热、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内涝防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地下管廊、数字化城市管理、人造景点、公共照明、城市管理应急响应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液化气、供热、污水处理、内涝防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地下管廊、数字化城市管理、人造景点、公共照明、城市管理应急响应等相关许可工作;指导各县区(含延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泥湾景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供水、节水、供热、污水处理、排水等地下管网建设及液化气、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养护、城市管廊、内涝防治、数字化城市管理、人造景点、城市公园、公共照明、城市停车场和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对各县区(含延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泥湾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使。
(七)负责对跨区域或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八)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工作和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应急工作。
(九)负责市区内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等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区内在道路、桥梁、灯杆等城市市政设施上设置小型户外广告权的招标、拍卖、出让工作。
(十一)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负责协调城管委相关成员单位处理城市管理工作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政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及各县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起草、宣传、新闻发布、机要、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督科
负责草拟城市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编制城市管理行业体制、改革发展规划和城市管理执法宣传规划;研究城市管理中的重大课题,提出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指导系统各单位及各县区(含延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泥湾景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及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城市管理执法考核细则,制定考核方案,负责对各县区(含延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泥湾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单位目标责任落实和工作效能督察;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取证、结案;负责对重大跨区域案件、复杂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对系统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件的报批。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系统职工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社会福利、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员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系统人员的职称及工人技术等级初审、继续教育培训及相关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业岗位技能培训教育,协调岗位资格证的报批及发放工作;负责对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监督审核;监督系统各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承担有关劳动关系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
(四)计划资金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系统建设项目计划申报、报表编制、预算审查、进度督查、投资监管、资金协调等工作;负责城市维护计划的编制、报批、下达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及局机关预算资金收支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审核、分析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及报废报批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单位内部审计及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市政建设投资项目的监管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
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中省行业对口业务工作;指导各县区(含延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泥湾景区)城市节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市区自来水、液化气、供热、污水处理的生产供应及经营管理;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负责全市燃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许可管理;负责在市区内城市供水、供热、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施工作业,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市区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
拟定城市市政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区(含延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泥湾景区)城市环境卫生、市政养护、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公园、人造景点、公共照明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修剪、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设施,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城市机动车临时停放占用城市人行道,城市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等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内建设工程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及验收;负责市区内在道路、桥梁、灯杆等城市市政设施上设置小型户外广告权的招标、拍卖、出让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内挖掘城市道路竣工后现场清理的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含延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泥湾景区)创建园林县城、园林式单位(小区)工作。
(七)应急信息管理科
指导各县区(含延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泥湾景区)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市区数字城管网格化、网络化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及城市管理执法网站的信息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指导数字城管网格信息录入及管理;指导对与城市管理相关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分析;指导数字城管信息平台的拓展、升级工作;指导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设、运行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应急规划,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负责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排查,并建立分类、动态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应急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应急专家库和应急资源数据的建设;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导系统各单位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执法督察专员1名(副县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长7名,副科长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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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