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7〕48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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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7〕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级标准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3.预测与预警

3.1预防措施

3.2预测预警系统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3应急结束

4.4善后处置

4.5信息发布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设备

5.2队伍保障

5.3后勤保障

5.4技术保障

6.附则

6.1监督管理

6.2预案修订

6.3预案解释

6.4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通信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促进通信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是《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电信条例》和《陕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延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级标准

按照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通信事故从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特别重大):全市重要区域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事故。

Ⅳ级(一般):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通信事故之外的对经济社会建设造成一定影响的通信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安市行政区域内通信事故应急处置及通信保障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协作应对、快速反应,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延安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工信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工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通信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应急通信救援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确定专家指导组成员;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协调通信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落实市应急办交办的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信恢复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指导组。

2.2.1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拟订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负责督促各通信运营企业制订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综合协调通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征用、调配救援人员和物资;起草市通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告;落实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2.2通信恢复组

通信恢复组由各运营企业通信恢复组(抢修工作队)组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组织通信事故的排除和通信恢复;组织相关机房和基站设备的准备和调拨,提出紧急资源调配的申请;启动备用通信,安排和落实通信保障工作;落实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及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等;协助对事发现场的危险物质进行处置;承办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2.4专家指导组

专家指导组主要负责对通信应急保障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指导通信恢复组现场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根据实际提出改进措施;针对通信事故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事后整改方案。

3.预测与预警

3.1预防措施

3.1.1指导和监督各通信运营企业的网络建设,使其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

3.1.2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网间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畅通。

3.1.3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1.4加强对企业通信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安全隐患。

3.1.5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2预测预警系统

发挥通信运营企业网络管理中心对本企业网络情况的监测作用,综合利用通信网间互联监测系统的信息资料,及时发现可能引发通信事故的情况,并上报相关信息。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按照通信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III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报请市应急办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通信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监管,对重点防护目标以及机房、线路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时分析,及时发现通信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隐患。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通信事故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应立即核实,进行先期处置,并于1小时内,向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需要支援情况等信息。

4.2应急响应

4.2.1Ⅰ级应急响应: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报请市应急办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2Ⅱ级应急响应: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报请市应急办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3III级应急响应: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4Ⅳ级应急响应: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或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结束

经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做出终止执行应急预案的决定,结束应急状态。

4.4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通信运营企业要及时将应急处置过程中调整的相关路由、设备等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及时向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调查情况,由其汇总后报告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

4.5信息发布

按照《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设备

通信保障设备主要包括无线短波自适应电台、海事卫星电话、应急通信车辆。

5.2队伍保障

5.2.1按现行维护体制责任范围,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应急抢修工作;需要紧急技术、设备、物资、人员支援时,由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

5.2.2通信事故发生后,各通信运营企业必须首先组织人员抢通本企业对外联络线路及企业内相应的通信设备,同时派专人抢修党政军机关和应急救灾指挥机构等主要部门的通信设备及线路。

5.2.3在抢修主要线路、主要部门通信设备的同时,全力抢修其它通信设备,保证实施机动指挥的需要。

5.3后勤保障

5.3.1各通信运营企业的应急救灾通信设施,必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发生障碍的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对相关部门的救灾专用通信工程要优先安排。

5.3.2各通信运营企业对所辖通信线路、设备及通信生产场地要加强日常维护;对机房安装的通信设备,要按防灾标准安装。

5.3.3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光缆、电缆、电杆、钢绞线等必备物资,划定专区存放,并标识“应急物资”字样,不得挪作它用。

5.4技术保障

由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相关工作组与专家指导组,并建立完善各组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通信保障决策和通信恢复方案制订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预案的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附则

6.1监督管理

6.1.1各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6.1.2在预防和处理通信事故工作中,各通信运营企业要服从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的指挥;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要服从市应急办的指挥。

6.1.3各通信运营企业在新建工程项目时,要按照相关工程设计标准进行设防,确保建成投用后的通信网络和其他通信设施具有相应的抗灾、恢复能力;要定期组织对现有机房、基站、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6.1.4要加强通信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抢险专业队伍的组织、培训、动员和演习工作。

6.2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1次。

6.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6.4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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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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