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7〕4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延安市安全生产举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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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延安市安全生产举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延安市安全生产举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延安市安全生产举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延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延安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的通知》(延市编发〔2016〕23号),延安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延安市安全生产举报中心)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和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一、 主要职责

延安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延安市安全生产举报中心)

受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二)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投诉,负责管理“12350”举报电话,负责对举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六)负责起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负责受理各县区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备案。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延安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延安市安全生产举报中心)设综合协调科、执法监察科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科

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管理“12350”举报电话,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投诉。负责起草制定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受理各县区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备案。负责安全生产相关社会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二)执法监察科

负责查处全市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生产、内输管道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企业和全市其他工矿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各类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延安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延安市安全生产举报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支队长(主任)1名,副支队长(副主任)2名;科长2名,副科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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