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7〕2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上下达我市2017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目标
(一)总体目标。省上下达我市2017年五项主要污染减排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9%;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8%;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3%;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9%。
(二)县区指标。按照《“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结合各县区污染减排现状以及2017年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减排任务指标分解如下:
延安市2017年各县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解表 |
|||||
市(区、县) |
COD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VOCS |
宝塔区 |
2.5 |
2.1 |
1.7 |
1.4 |
1.9 |
吴起县 |
1.8 |
1.3 |
1.3 |
0.9 |
/ |
志丹县 |
1.6 |
1.3 |
1.5 |
0.7 |
/ |
安塞区 |
1.4 |
1.4 |
1.3 |
0.9 |
/ |
子长县 |
1.5 |
1.3 |
1.4 |
1.0 |
/ |
延川县 |
1.4 |
1.2 |
1.6 |
0.9 |
1.9 |
延长县 |
2 |
1.1 |
1.2 |
1.3 |
1.9 |
甘泉县 |
2.3 |
2.0 |
1.2 |
1.0 |
/ |
富 县 |
2.2 |
1.5 |
1.5 |
0.8 |
/ |
宜川县 |
1.5 |
1.4 |
1.4 |
0.8 |
/ |
洛川县 |
2 |
1.5 |
2.0 |
1.4 |
1.9 |
黄陵县 |
2.5 |
2.0 |
2.3 |
1.6 |
/ |
黄龙县 |
1 |
1.0 |
1.0 |
0.5 |
/ |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污染源头控制。持续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在城乡接合部区域控制劣质散煤销售、燃烧,通过减量提质等措施严控劣质散煤燃烧污染。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煤改电推广力度,加快“气化延安”进度,大力开发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全面压缩落后产能。坚持把环评审批作为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控制阀”和“杀手锏”,全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和减量置换,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关于环保不达标小火电机组改造关停的通知》(陕发改煤电〔2016〕26号),对不符合环保、能耗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火电机组实施关停。
(三)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一是全面落实《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已建污水处理厂但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县区,要一厂一策,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表,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二是积极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宝塔区、洛川县、黄陵县、子长县6月底前完成河庄坪、交口、店头、杨家园则等四个省级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和管网的建设工作,9月底前投入运行。三是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率。城管局首先要今年启动市辖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洛川县要10月底前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负荷率达到75%以上;安塞区必须于5月底前完成安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四是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因地制宜采用土地利用、工业协同处置、焚烧等方式,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非法堆排,一律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五是各县区要积极推进气化工程,加大锅炉拆改力度。扩大城市禁煤区、限煤区范围,严格执行城区内禁止审批燃煤锅炉政策,加快实施现有锅炉煤改气工程,大力推广分户式壁挂锅炉。将燃煤锅炉拆改范围由市区扩展到各县城区,确保完成省上下达我市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四)继续提高农业源污染治理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逐步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7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五)积极实施工业企业达标计划。一是深化电力、水泥、石化、焦化、现代煤化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督导企业加大治理力度。二是黄陵县要保证黄陵煤矸石热电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正常联网。全面推进沮河电厂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保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并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三是宝塔区年底前必须完成延安市南区集中供热站脱硝工程,完成延安热电厂的锅炉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洛川、延川两县分别要加强对延安炼油厂、延安石油化工厂、永坪炼油厂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延安炼油厂要加强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五是志丹县必须在年内建成长庆采气一厂第四净化厂的硫磺回收工程。安塞、洛川、延川县分别要加强对长庆采气一厂第三净化厂、延安炼油厂和永坪炼油厂硫磺回收工程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硫磺回收率。
(六)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VOCs综合整治,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全面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交通源等行业VOCs排放控制。洛川、延川、延长县和宝塔区要进一步推进石化行业VOCs治理,按方案要求推进VOCs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各个环节的协调、指导、督促,推动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市、县发改、工信、财政、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查,完善考核。市环保局要会同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核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各县区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严格执行整改问题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不到位不销号。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机制,实行“月通报季考评”制度,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污染减排任务落实情况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度缓慢、任务落实情况较差或有严重违法排污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并取消评优评先。
(三)严格执法,健全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政策规定,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特别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实行按月检查,对污水处理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停运、数据弄虚作假、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上限处罚,并对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政府要把污染减排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监管、防反弹、保运行、促减排。要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减排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方法,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及时掌握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提高环境统计的数据信息化水平。建立规范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仪器装备水平,提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市级主流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污染减排工进展情况,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加大对私自停运减排设施、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以及偷排、超排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的宣传发动,引导企业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附件1:2017年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表.doc
附件2:2017年企业治理工程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表.doc
附件3:2017年畜禽养殖治理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表.doc
附件4: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 治理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表.doc
附件8:2017年集中供热替代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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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