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7〕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延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延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延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延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延市发〔2015〕7号),设立延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延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旅游发展产业谋划、全域规划、统筹推进、综合协调、联动监管、集中服务等工作。
一、职责调整
在原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责的基础上,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发委)职责予充实调整。
(一)增加职责
1.参与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备案重大旅游项目,并参与监督项目建设实施。
2.负责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规划的审核,统筹推进建设和监管工作;参与全市市政公共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配置;协调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协调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工作。
3.指导乡村生态旅游、特色街区、度假区、公园、滑冰场等旅游新产品和新业态的规划开发。
4.组织协调有影响力的商务会议、赛事、重大节庆活动,承担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
5.承担市旅游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和市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加强职责
1.加强全市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
2.组织编制旅游资源的功能区规划和配置;促进和引导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发展旅游业。
3.强化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旅游标准;组织制定全市旅游企业、旅游设施、服务质量、公共标识、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监督、指导旅游标准的贯彻执行。
4.加强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和旅游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协调相关行业及部门,提高旅游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
5.加强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处理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效联络和沟通机制,牵头研究、解决跨部门涉及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旅游和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二)建立有效的联络和沟通机制,牵头研究、解决跨部门涉及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行业及部门,提高旅游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承担市旅游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制定全市旅游工作发展目标,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项目管理;参与管理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备案重大旅游项目,并参与监管项目建设实施。负责全市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
(四)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行社的审批工作;负责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市场推广;负责旅游线路的包装推介、旅游对外交流。
(五)实施对旅游行业、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处理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假日旅游工作和旅游环境整治工作。
(六)负责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生态旅游、旅游特色街区、公园、滑冰场等旅游新业态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旅游投诉受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旅游价格、旅游交通运输等相关问题。
(八)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资源普查、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分析研究旅游经济形势,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本市旅游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编制,协调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协调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工作。
(九)组织协调有影响力的商务会议、赛事、重大节庆活动,承担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制订全市旅游和外事侨务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外籍人员管理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侨务侨眷工作;指导对外友好来往和友协工作,依照国家外事政策处理涉外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规划的审定,统筹推进建设和监管工作;参与全市市政公共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配置;负责延安旅游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开展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十三)指导市旅游协会、旅游中介组织和行业组织及旅游专业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督查各县区旅游发展工作,发挥县区旅游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与产业驱动作用。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延安市旅发委(市外办)设7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政务公开、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各科室及系统各单位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协调督办;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旅游系统人员评优、评先和奖励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日常工作,实施机关内部及系统考核工作;负责旅游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党务、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综合协调科
建立有效的联络和沟通机制,牵头研究、解决跨部门涉及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旅游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旅游环境、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强化旅游综合服务功能。负责旅游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对外公布及上报工作;负责旅游法制建设、宣传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旅游市场的调研工作;指导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审查、申报及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备案重大旅游项目,并参与监督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实施;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负责旅游商品的开发、推广;负责乡村旅游及旅游扶贫工作。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发展红色旅游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并组织对外推广。
(四)行业管理科(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批旅行社,负责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登记;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辆、旅游产品的服务标准和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制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保险工作;负责特种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假日旅游、旅游特色街区、公园、滑冰场等旅游新业态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环境大整治的工作部署、落实。
(五)宣传推广科
负责制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方案和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组织重大旅游促销活动;负责全市旅游客源市场的调查和推广;负责旅游线路的包装推介;负责旅游宣传品的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媒体记者和旅游客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相关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起草、修订。
(六)教育培训科
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行业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等级标准,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
(七)外事侨务科
拟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督查;制订全市外事侨务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涉外单位执行对外政策情况;负责对外国专家、留学生、中外合资企业外籍人员的管理;指导来访的党政来宾及进行各种公务活动的外交团体和个人接待工作;负责申报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外友好往来;承担缔结友好城市的联络、筹备工作及民间对外交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侨务项目、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及公益性捐赠;做好归侨、侨属、侨眷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延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延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外事办专职副主任1名;科长7名,副科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旅游资源保护由市文化、文物、林业、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负责,市旅发委实施监督。
(二)旅游安全工作由市公安、安全生产、质监、食药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由市旅发委实施监督。
(三)旅游交通运输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市旅发委协调监管。
(四)旅游市场整治由市工商、公安、交运、质监、食药监、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旅发委牵头组织实施。
(五)旅游收费标准制定由市物价部门负责,市旅发委参与审核。
(六)发展旅游新业态由市旅发委会同市发改、建设、农业、体育、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划建设。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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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