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7〕1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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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精神,建立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及山水林田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代表市山水林田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向陕西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负责。主要职责是:研究审定重大实施方案,组织重大事项调研,研究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审定试点年度投资计划,协调解决山水林田湖试点涉及的重要问题,完成省政府及省级部门、市山水林田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发改委、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审计局等11个单位及宝塔区、安塞区、延长县、延川县、志丹县、吴起县6个试点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落实。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山水林田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主动研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延安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延安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马宏玉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 宏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冯奇海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成 员:张骁卫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杜喜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宇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栓林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

姜文华 市林业局局长

呼世慧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

徐步亮 市住建局局长

曹世斌 市规划局局长

刘小鹏 市农业局局长

张建朝 市审计局局长

杜 鹏 宝塔区政府代区长

曹振宇 安塞区政府代区长

曹林虎 延长县政府县长

宋满红 延川县政府县长

刘志生 志丹县政府县长

李 伟 吴起县政府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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