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6〕9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6〕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9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推进节能减排,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93号)文件精神,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科学布局,持续推进我市节能减排,深化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带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切实加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有效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
2.示范运营、重点突破。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推广为重要抓手,在公交、公务、环卫和物流快递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进、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3.统筹规划、基础先行。立足于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统一规划,按照基础设施适度先行原则,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规划与城乡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衔接,合理布局,形成协调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4.培育产业、全面推进。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发展。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为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以城市公交、公务、环卫以及物流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6-2020年,累计推广应用10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环卫车占全市公交车保有量在50%以上;公务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在物流业中,新能源汽车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一)建设范围
充电设施建设包括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是指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园区、个人住宅(自有停车位)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私人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是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铁路客运站停车场、道路沿线、交通枢纽等区域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建设管理
研究制订本地区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的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充电设施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具备充电条件的车位不低于10%。
四、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
2017年,市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要有一定的比例,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积极探索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办公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各县区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车辆,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新增和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比重。开通更多的纯电动公交或混合动力公交专线,进一步突出示范效应。出租车新增车辆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约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用车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30%。
六、出台优惠政策,优化推广环境
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对新能源汽车通行实行差异化管理,符合相关规定的物流快递车、配送物流车等新能源汽车给予相应通行便利。积极研究制订新能源汽车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的配套政策。同时,不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对新能源汽车进行普及推广,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引导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社会机构等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单位通勤车辆,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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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