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6〕8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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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政办发〔2016〕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2015〕6号),切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促进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特种设备长效安全监管体系。

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一)落实政府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纳入工作全局,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支持、督促质检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考评指标权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专职安监员工作职责。

(二)落实质检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相关单位、人员上岗实施行政许可,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对许可取证单位实施证后监管;与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隐患治理,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依法封停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工作原则,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促、协调和指导。会同质监部门协调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重特大安全问题,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研究解决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问题。

2.住建部门。按照《住宅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做好电梯配置审核把关,并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电梯选购、配置及电梯基础设施质量不符合相关设计要求,选购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电梯安装未经监督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对其进行房屋综合验收。

3.房管和物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核拨付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费用支取标准;对特种设备监管部门通报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全管理违规违法信息和日常投诉举报信息,在年度审验、资质等级核定中给予相应处理;对管理部门依法封停和存在安全隐患停用的电梯,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修复。

4.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项目的特种设备管理,要求进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法规的要求,落实法定检验和注册登记规定。

5.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特种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6.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天然气改装车辆的监督管理,审查车辆改装手续,督促改装车辆车载气瓶按时申报检验检测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改装行为。

7.商务部门。协助质检部门负责年会、展会等活动中大型游乐设备引进的审核把关,杜绝引进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具备检验条件和注册登记的大型游乐设备;协助质检部门负责商场、宾馆、酒店电梯的安全管理。

8.卫生部门。加强医疗领域内医用气瓶、氧舱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监督使用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期参加定期检验。

9.保监部门。负责协调发挥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和经济保障功能,推动形成以保险保障为依托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救助机制。

发改、教育、民政、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与质监部门信息互通机制,配合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特种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安全措施,主动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保证在用特种设备依法登记、依法申报检验;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使用现场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落实到位;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建立超期服役和存在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报废制度,及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对于尚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要制定安全运行方案、进行安全评估、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向行业管理部门、质检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五)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测结果,确保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检测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在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状况分析评估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三、严格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

(六)全面整治隐患。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对未登记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及时责令整改、停用或报废。严格执行重大隐患 “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登记造册,逐一治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质监部门。

(七)突出检查重点。行业管理部门会同质监部门突出抓好化工企业、气体充装企业等重点单位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重要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及土锅炉、土起重机械等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各类气瓶要开展经常性检查,防止报废翻新气瓶继续使用造成安全事故。

(八)严格执法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经营一律查处、非法生产一律取缔、存在安全隐患设备一律停用、报废设备一律查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处理结果要及时通报行业管理部门。

四、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九)落实电梯使用者职责。电梯使用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第一责任。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产权所有者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为使用单位;出租场所配有电梯的,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管理责任,未约定的产权所有者为使用单位;政府建设的公益性事业项目其实施管理的机构为使用单位;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无物管、无业主委员会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房管部门,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管理责任。

(十)推进小区老旧电梯、问题电梯改造更新

1.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进行安全评估:投入使用年限已满15年;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建筑物结构损坏或电梯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电梯设备严重损坏的;主要机械部件严重锈蚀、变形或电气设备严重老化、损坏、系统运行不稳定,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要求安全评估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下达安全评估指令的。

2.落实维修改造费用。居民住宅中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老旧、问题电梯,其费用单独预算并由产权所有者共同承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需要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技术机构安全评估报告和检验检测报告由房管部门安排。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开发商和电梯所有权人共同承担,双方有合同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合同约定,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村居改造回迁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安居工程的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由当地房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保障措施

(十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启动特种设备安全商业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参加投保,为一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承担本单位事故初期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96333电梯应急救援全覆盖、三级联动,实现救援处置快速响应、救援情况实时跟踪、救援结果及时上报、故障原因准确分析的工作机制。

(十三)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省质监局同步开展特种设备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特种设备信息、检验检测数据、事故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推进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动态性和有效性。

(十四)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的单位及时予以曝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特种设备安全共治共享新格局。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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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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