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5〕3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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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5〕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等部门制订的《延安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延安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为了全面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为主的特殊教育投入体系,到2015年秋季入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实施覆盖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三)提升教育质量。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加大在岗教师培训力度,加强管理,逐步建立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特殊教育规模。按照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要求和建设标准,加快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建设好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市、县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所需资金按1:1的比例由省、市分担。力争2016年建成延长县特殊教育学校。依托市聋哑学校建立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各县区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建立一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并在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明确一所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通过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方位教育服务。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少年教学班,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中心或特殊教育部(班)。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按照“特教特办”的原则,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在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配置、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康复设备的购置,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加大经费投入。公办义务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及学生宿舍、食堂、操场等生活附属设施改造优先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市、县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每年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康复、教育工作,将彩票公益金的10%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2014年达到每年4000元标准,2015年达到每年6000元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上述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高中部(班)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年起3年内达到每年3000元的标准。

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各县区要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补助,每年每生一次性补助交通费200元。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学校的康复设备进行免费治疗。鼓励对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三)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各县区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附属幼儿园(学前班)。有条件的县区要加强学前教育康复资源中心的建设工作,并对幼儿园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残疾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统筹,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就读。市聋哑学校要结合实际举办高中、职中班,积极开展残疾人高中段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认真落实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招收符合录取标准残疾考生有关规定,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壮大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提升计划实施期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优先保证特殊教育的需要,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时优先满足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计划需要,到2016年,基本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教职工。从2015年1月起,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的50%,市、县级特教专职教研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教师培训计划,3年内完成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教师及管理人员、教研员的培训,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持证上岗政策。加快特殊教育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构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在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选聘和培养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职进修,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学历和专业合格率。加大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的表彰及宣传力度。教师职称评审、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树模等工作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特教班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纳入教师职称评审规划。

(五)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提高精细化、规范化程度。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按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校本教材建设。完善课程设置,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性能力培养,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坚持全纳教育理念,鼓励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普特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卫生室,康复训练室应配备医学康复教师。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在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医疗与康复档案,做好医疗与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残疾学生融入社会、与健全人和谐共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并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合理配置资源、统筹安排资金、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县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制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利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规范完善残联系统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并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和资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和核编定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残疾学生就业辅导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特殊教育专项督导。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不得申报“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2016年底,市政府将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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