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5〕3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市县区长调度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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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市县区长调度会议制度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5〕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采取有效措施稳增长、促投资,按照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要求,决定建立重大项目市县区长调度会议制度。

一、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由市长、主管副市长和各县区长、主管副县区长主持召开,市县区发改、财政、工信、交通、水利、林业、城建、环保、国土、重大项目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市长、县区长每两周主持召开一次重大项目调度会,主管副市、县区长每周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主管副市、县区长调度会在每周周末召开,市、县区长调度会在第二周周末召开。

三、市、县区长主持召开的调度会重点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阶段重大项目建设做出安排部署。会议一般要印发会议纪要。县区长主持召开的调度会议纪要应在两天之内报市政府,由市长、分管副市长当日内批转有关部门。主管副市、县区长主持召开的调度会,重点研究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适时掌握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需要报告市、县区长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会议原则上以现场办公会议形式召开。

四、市、县发改部门为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调度会议议题收集、筛选、提交;负责调度会确定事项督促检查、信息反馈、成效评估;负责在下一次调度会上报告本次会议确定事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下阶段工作建议。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紧密协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全力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单位要勇于担当,争抢时间,确保项目周周有进展,月月有进度。

五、市、县区政府每月书面通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并在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社、市县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登载,全面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评议。

六、市县区政府督查室、发改委、监察局、考核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巡回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情况及时整理专报市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逾期或隐瞒不报、谎报事实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七、对有意刁难、设障、拖延手续办理,致使重大项目能开工未开工、能建成未按时建成的,坚决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情节较轻的建议进行组织调整,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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