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4〕2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201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201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4〕22号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系统严格按照市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延政发〔2007〕7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办理工作,特别是2013年建立了建议提案办理市政府领导全领办工作机制,办理效率和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得到市人大、市政协的肯定。为了圆满完成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办理工作程序化建设
继续实行建议提案办理市政府领导全领办(附件1)。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工作;要逐案布置,按节点推进,加强平时督办,努力提高办理效率;要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办理措施,制定严格的签收、分办、承办、见面、答复、总结等办理程序,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衔接,倒排时间节点,防止工作滞后与延误,确保按时办复完毕。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建议提案办理第一责任人,经常过问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提供保障,审核把关。特别是对于市人大确定重点监督办理的建议和市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领办,对本单位确实难以解决和协调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办领导研究解决。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提升办理工作执行力
(一)及时签收,仔细核对。各承办单位接办后,要认真进行核实,逐件登记。对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认真填写《接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执单》(附件2),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退回并说明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
(二)办理工作应从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提案者。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对无故拖延办理、不说明情况又未及时回复的单位,由市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
(三)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实事求是,既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文字简练,条理清晰,态度诚恳谦逊。切忌空洞无物、答非所问。答复件要对照办理类别(见附件6),将办理情况用符号分类标明,标注在抄送稿首页右上角。建议、提案答复意见要按规定格式(见附件3、附件4)行文,由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送建议代表或提案者,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一式三份)。重点建议提案的答复,经市政府领办领导签发后,以市政府名义报送。
(四)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领衔人的同时,寄送所有的联名代表或提案人。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在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并协商办复意见后,由主办单位进行答复。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按职能分工分别办理和答复。
三、务实办理,实事求是,提升办理工作实效性
(一)凡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加快进度,尽快解决;对已承诺解决的,跟踪办理,抓好落实;对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提出思路,逐步加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和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提案者诚恳解释;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单位配合解决的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协商提出办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市政府领办领导研究解决。代表、提案者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和提案者。
(二)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几个群众急需解决,通过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开展重点办理,力求实效,让代表和提案者看到明显的办理成效,让人民群众得到真正实惠。
(三)办理前,要充分与代表和提案者联系沟通,全面了解建议提案的意愿,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实现代表和提案者的愿望;办理中,要适时与代表和提案者沟通办理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与代表和提案者见面等方式,汇报进展情况,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协商办复意见;办复工作完成后,必须征询代表或提案者意见,经代表或提案者签字评价后,报市政府督查室(见附件5)。对于市人大重点监督办理的建议和市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各承办单位要由主要领导负责,专题研究并制订办理方案,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市政府督查室将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进展情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四、认真做好政协提案网上办理工作
今年,市政协建成并启用了政协提案网上办理系统,实现政协提案的网上交办、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和信息资源共享。为了做好网上提案办理工作,市政协办公室印制了《政协提案网上办理操作说明》,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网上办理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交办期间,承办人员要及时登录办理系统,下载签收交办给本单位办理的提案。对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按操作程序退回,以保证提案及时分转和交办。承办期间,各承办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提案答复意见录入网络管理系统。同时,承办人员要随时关注网上公告和提案者的建议意见并及时反馈,保证网上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五、跟踪督查,考评问效,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建议、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对办理工作进行跟踪落实,兑现承诺。4月中旬,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办理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方案制定、领导批示、与代表提案者沟通联系、主会办单位协商沟通等情况。对办理进度迟缓、办理质量不高、答复意见敷衍塞责的承办单位,进行全市通报。3个月办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将向市人大、市政协进行专题汇报,并按照市人大、市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完善。11月15日至12月10日,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安排,扎实开展建议提案“回头望”活动,对照答复函,认真进行自查,并向代表、提案者反馈最新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与部分建议代表和提案者联系,征询其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于12月下旬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各承办单位要于12月20日前将年终办理情况报告(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报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内容包括主要经验和做法、单位负责人领办情况、与代表和提案者沟通联系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采纳情况及典型案例等。督查考评结果在《延安市政务督查通报》刊发,得分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联系电话:2136222 联系人:黄安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附件1:延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批办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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