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4〕1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驻外招商机制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驻外招商机制的意见》
延政办发〔2014〕14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拓展招商引资渠道,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驻外招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为了进一步发挥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西安办事处及各地陕西商会等单位、团体的优势,建立市招商局驻京招商处、驻西安招商处、驻沪招商处和驻深招商处,赋予市政府驻外机构招商引资工作职能,邀请上海和深圳陕西商会负责人员作为招商顾问,兼职参与和协助招商引资工作,实现驻外资源、招商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整体水平。
二、机构设置
1.设立市招商局驻京招商处。在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加挂“延安市招商局驻京招商处”牌子,招商处主任由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招商局一名副局长兼任,人员由市招商局、北京联络处工作人员兼职,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及时与市招商局沟通招商信息,及时掌握国家相关部委在产业方面的政策信息,收集整理央企、商协会及其会员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投资意向,提出与央企及重点企业的项目对接、推动意见;对京津塘及环渤海、东北地区和央企进行分析,对我市在该区域招商工作计划提出建议,协助策划、组织本区域招商活动;协助组织本区域项目的推介、谈判、考察、签约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本区域的招商工作;协助招商局做好本区域投资企业来延考察的接待安排工作。
2.设立市招商局驻西安招商处。在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加挂“延安市招商局驻西安招商处”牌子,招商处主任由西安办事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招商局一名副局长兼任,人员由市招商局、西安办事处工作人员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主要职责:及时与市招商局沟通招商信息,及时掌握省委、省政府及相关厅局对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信息;积极与省商务厅、贸促会和驻西安的各省区市商会对接,收集、整理省企及陕西商会、各省区市商会的发展方向和投资意向,做好与省企及重点企业合作项目的对接、洽谈工作;协助招商局做好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和省内省属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对我市在该区域招商工作计划提出建议,协助招商项目的推介、谈判、考察、签约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参与西洽会及省内相关洽谈会的参展、参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该区域的招商工作;协助招商局做好本区域投资企业来延考察期间在西安的接待工作和在延的接待安排工作。
3.设立市招商局驻沪招商处。在上海陕西商会加挂“延安市招商局驻沪招商处”牌子,聘请上海陕西商会会长、副会长为延安市招商顾问。主要工作:及时与市招商局沟通招商信息,协助收集长三角地区投资客商、中介机构招商网络和信息,为我市在本区域招商工作出谋划策、牵线搭桥;协助推介我市的投资领域和招商项目,协助组织我市在本区域项目的推介、谈判、考察、签约和跟踪服务工作;协助本区域投资企业来延考察的接待工作。
4.设立市招商局驻深招商处。在深圳延安商会加挂“延安市招商局驻深招商处”牌子,聘请深圳延安商会会长、副会长为延安市招商顾问。主要工作:及时与市招商局沟通招商信息,协助我市收集珠三角地区重点企业投资发展方向信息、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推介我市的投资领域和招商项目,协助组织我市在本区域内的项目推介、谈判、考察、签约和跟踪服务;协助我市分析本区域重点企业发展方向,为我市在本区域招商工作出谋划策、牵线搭桥;协助本区域投资企业来延考察的接待工作。
三、组织实施
市招商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统筹各驻外招商处的工作力量,协调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各驻外招商处要按照职责要求,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借助驻外招商处平台,加强对接沟通,全面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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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