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20〕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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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2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互联网和数字经济为引擎,带动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推进协同发展,助力本地农特产品外销,提升产业发展的外向度和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经过3年的努力工作,争取到2022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电子商务与快递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达到全省前列;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重要新型产业,基本做到“县县有分拨、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年寄递本地农特产品达到2000万件,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亿元,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快递企业达到5家、电子商务企业达到50家,常态化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65%以上。

三、加快电商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市级电商快递产业园。将快递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统一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延安城区规划建设具备电商集聚、快件集散、冷链仓配、大数据分析、“双创”企业培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商快递产业园。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品牌快递企业入驻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对已建电商产业园区,引导其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鼓励电商园区为快递服务入驻提供便利,集合电商、仓储、快递、信息服务一体化发展。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给予市级电子商务孵化中心运营费用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邮政管理局。

(二)建设区县快递物流集中分拨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考虑地域特点、发展定位等因素,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快递分拨中心用地,并对分拨中心在电力、网络、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同时,整合区县电商资源,形成电商、快递一体化发展格局,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三)健全农村快递服务网络。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力争将剩余未实施的县全部纳入项目范围。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通过快递企业与电商服务站点、商超便利店、基层供销合作社合作以及快递企业单独设立、快递企业合办等形式,提高农村快递网点的覆盖率。对快递企业尚无能力覆盖的行政村,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所在地镇政府牵头,以村委会、农村电商服务站、农民专业合作社、客货运站点等为实施场所,保证农村快递网点设立,方便群众日常生活,助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供销合作社。

(四)优化城市快递末端网络。落实《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要求,新建住宅应配套设置信包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信包箱工程专项验收。已建成的居民楼房或者住宅小区未按规定设置邮政信包箱(间、群)的,应当予以补建或者设置收发室。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在场地、网络、水电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快社区、高等院校、机关单位、商务中心快递末端站点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邮政管理局。

四、推动快递网络整合

(五)支持快递融合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参与电商及农特产品销售,构建农特产品快递网络。支持各快递企业开展联收联投、收投服务合作,推进集约化配送,降低快递企业运行成本,解决偏远地区快递配送问题。鼓励快递企业与邮政、商务、物业服务等多种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共建网点或入驻邮政网点、电商服务站点、客货运站点等其他现有站点资源,增加网点经济效益,延伸服务网络。对在乡镇及以下设立网点的快递企业,凡是融合3个以上快递企业或2个以上快递企业与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合并建设的,每个网点奖励3000元,连续奖励3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邮政管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六)推动“运能集约”。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鼓励市到县、县到乡、乡到村的客运班车代运快件。整合快递、电商资源,鼓励快递、电商企业通过联合包舱、包厢、包车,积极推进快递“上机、上铁、上车”,推动发展空铁联运、公铁联运体系,减少空载和在途时间,促进效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邮政管理局、商务局。

五、推进智能化水平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七)提升快递物流智能化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支持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物流企业购置自动(半自动)快件分拣机、快件安检机、重型汽车等大型设备和智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发改委、商务局、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

(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电子商务+旅游”、“电子商务+农业”等发展模式,把生产经营户、电商企业、快递企业、消费者紧密联系起来,形成“生产+电商+营销+快递+消费者”发展模式,推动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传统企业服务线上需求,扩大网络销售,支持电商企业借助第三方平台、跨境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产品线上订购,促进线下销售。对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电商企业或应用电商的传统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九)优化供应链体系。支持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自行建设或参与建设冷链仓库、冷链物流等项目,发展智能仓储和仓配一体化服务。鼓励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合作经营,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对助力农特产品外销的电商、寄递企业,按照发货业务量分别给予每件1元的补贴(以快递单为依据),连续奖励3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十)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鼓励商贸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速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交易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鼓励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搭建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六、促进快递车辆便捷通行

(十一)规范配送车辆运营。统一城市配送车辆标准,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统一车辆标识,推进符合标准的快递电动三轮车上牌,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定期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城市管理局、邮政管理局。

(十二)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实施快递车辆通行备案制度,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允许在限行路段、区域安排通行时间、路线。在有条件的地方划定快递车辆专用临时装卸停靠点,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切实解决城市快递车辆市区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邮政管理局。

七、提倡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理念

(十三)提高环保型包装使用效率。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运单技术,淘汰多联面单,电子面单使用率达100%。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推广应用绿色可重复利用包装技术和材料,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优化包装结构,大幅度减少电商包裹二次包装。结合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同步设置包装材料回收区或回收站,提高环保型包装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

(十四)推进运输车辆绿色化。鼓励督促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替代传统燃油汽车和三轮车,促进节能减排,降低运营能耗。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解决新能源车辆续航能力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交警支队。

八、加强电商和快递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强化电商人才培养。将电子商务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通过在线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采取“引进来”的办法,聘请全国有经验知名度高的电商专家对我市未就业大学生、返乡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等进行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1000人。采取“走出去”的办法,组织全市电商企业到杭州、广州等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开阔视野。鼓励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与阿里、京东、网库等电商平台开展校企合作,设立高校人才培养基地,实施电商基础班、提高班、精英班等不同层次培训,着力培养电商应用人才。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经费,由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发力,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十六)鼓励电商快递物流人才引进。对于符合《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延市办发〔2017〕1号)相关条件的高端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人才,可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九、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邮政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组长,市邮政管理局、商务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交警支队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延安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在市商务局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在市邮政管理局设立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邮政管理局、商务局分别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十八)加强支持引导。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统筹市县两级财政,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积极争取中省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电商快递产业园、快件分拨中心、仓储设施、自动分拣设备、智能快件箱、冷链运输车等电商快递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予以资金支持。通过政府引导,积极探索新型投融资机制,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股权投资、与产业引导基金合作、银行融资、招商引资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支持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

(十九)加强考核监督。本意见涉及的各类奖补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承担。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组织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定期对电商、物流、快递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归集至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凡未在我市登记注册、有不良纳税记录、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发货地不在延安或达到入统条件未入统、被列入电商或快递物流企业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以上扶持政策。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资金的,收回支持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财政局、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1日起施行,2023年1月21日废止。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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