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8〕1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1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目标,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中省“水十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创建生态延安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综合规划、重点突破、减存控增、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以先治污后治河,先建设地下管涵再建设护坡搞绿化,先整治主河道再整治支流,先建主管网再建支线管网,先治理人口稠密河段再治理周边区域为治水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全力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五大工程,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圣地延安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助力。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主要指标:
--控制指标:到2018年,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总体达标,北洛河、清涧河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仕望河、云岩河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延河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到2019年,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进一步改善,延河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Ⅳ类,王瑶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优良,王瑶水库、各县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流域指标:到2018年,北洛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延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清涧河、仕望河、云岩河等流域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其他断面均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到2019年,延河干流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支流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到2020年,延河、北洛河干流所有断面水质均稳定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清涧河干流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仕望河、云岩河等流域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供水水质达标。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区域环境状况,对敏感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系统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二)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全市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排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并进行再提标改造,向地表水Ⅳ类或Ⅲ类水质提升。全面建设与乡镇及村庄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均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规范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大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定期公布治理情况。
(三)严格控制工业源污染。定期组织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杜绝重污染小企业“死灰复燃”。对焦化、农副食品加工、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及加工、石油化工、煤化工、果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规范并按要求完成延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塞区工业园区等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其他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污染治理设施。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对人口居住分散、不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采取分散治理的办法,建设小型、微型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加强河流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生态基流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六)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水务、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要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
(七)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核定控制单元内水资源总量和水环境容量,确保水资源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重点开展油气开发企业的油气管线、废弃物处置场、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和潜在环境风险排查,严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油气开采、净化、输送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规范井场、增压点、接转站、联合站等场站雨水池、污油池建设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新建输油管线的环境准入和选线。按照规范对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场地进行防渗处理,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已经建成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或处在土壤渗透系数较大及地下水较为敏感地区的污染类项目,限期建设地下水监控系统。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八)严格环境准入政策。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要全面推进实施年度淘汰任务。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延河、北洛河等主要河流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环境风险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防范环境风险。
(九)全面推进河长制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夯实河流水域保护管理责任,各级河长要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要全面落实村级以上保洁、管护和巡查责任,基本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动、全民群治的河流水域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河流水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河流水域环境安全。
(十)营造全民治水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利用采油井场、生产基地等阵地,营造生态环保氛围。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河长制举报电话、“12369”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在宣传教育环保理念的同时,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民共参与、全市一盘棋的大环保格局。
三、部门工作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推进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对水资源、水生态、水治理实施统一监管,依法对河流排污口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发改部门负责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审批规划要求督促完善工业园区环保设施。
财政部门负责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相关治理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城管部门负责定期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杜绝黑臭水体产生。组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住建部门负责全市35个重点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各县区统筹县域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畜牧部门负责禁养区划定,并督促指导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粪污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商务部门负责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或者防渗措施改造,防止地下水污染。
农业部门负责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化学品污染。
卫计部门负责开展供水厂和饮用水水龙头的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工信部门负责“10+3”小企业的排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或在污染较重的支流入河口以及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
公安、水务、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物价部门负责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
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各县区党委、政府是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水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针对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改善目标要求,制定限期达标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期达标。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治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水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按照法律规定和“管行业就管环保”的要求,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清理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共同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加大投入,完善保护机制。各县区政府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水环境治理设施齐全且运行稳定、排放达标,行政辖区出境断面和其他考核断面水质达到中省市考核要求,且持续提升改善的,市政府酌情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市政府将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河流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全市主要河流断面全部纳入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范围,所收缴的水环境污染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能力建设。
(三)严格考核,夯实治理责任。从2018年起,市政府执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的河长制暨水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厘清治水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水环境质量无明显好转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予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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