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8〕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18-2020年苹果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18-2020年苹果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2018-2020年苹果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2日
延安市2018-2020年苹果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苹果产业后整理步伐,促进苹果产业提质增效和果农持续增收,以苹果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发展目标,打造大产业
充分发挥我市苹果产业基础好、产品优、品牌响等优势,着力提升前生产、推进后整理重点工作,全力打造新时代延安苹果大产业。
(一)发展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乡村振兴”战略机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和“五新战略”决策部署,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后整理水平为重点,以果业效益最大、果农收入倍增为目标,大力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构建产业经济、生态循环、果业文化、产业扶贫、互融共进、协调发展的现代苹果产业体系,实现“果业强、果农富、果乡美”。
(二)目标任务。通过三年发展,苹果产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后整理水平明显提升,建成国内外知名的苹果产业生产基地和加工、贸易、文化、果旅基地,实现果农全产业链增收。到2020年,全市苹果种植面积达到400万亩,建成苹果智能选果线100条,冷(气)贮藏能力达到130万吨,苹果分拣分选、冷藏冷链、品牌营销、精深加工等设施体系健全完备;苹果产量达到400万吨,产值达到400亿元,果农人均苹果收入达到1.5万元。
二、夯实产业基础,做优大基地
(一)持续加强果业生产基地建设。按照“品种优良、矮化密植、适度规模”的要求,每年培育优良苗木500万株以上、新建果园10万亩,重点支持市级现代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和矮化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水、电、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配套滴灌、喷灌、集雨窖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设施和防雹网、防冻窖等防灾设施。扩大政策性苹果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加大苹果冰雹、晚霜冻害、风灾等灾害性责任保险投保力度。在苹果生产重点村镇建设一批自动气象监测站和病虫监测站,灾害性气象及病虫害发布平台实现全覆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在有条件的示范基地开展智慧果园和果业大数据建设试点,提高苹果产业数字化水平。(市农业局、发改委、交运局、水务局、气象局、网信办、果业局、延安保监分局、延安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苹果产业后整理步伐。支持涉果企业、合作社和大户建设智能选果线、冷气库、冷链储运体系和果品物流中心,发展一批冷链物流公司,建设一批果品产地分级销售集散市场和电子商务服务站,提升苹果分选精准度和冷藏冷运能力,促进果品贮藏增值和优果优价销售。加快后整理业务指导和技术信息服务。编印后整理设备及运行服务指南,指导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实力强弱选择适宜设备和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后整理在带动农户增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广泛开展后整理培训,协调选果线生产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及时解决各类技术难题。(市农业局、发改委、商务局、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机制创新。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入股、代管等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果业经营体系。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果农采用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生产托管、园区带动等方式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构建果农管生产、合作社统基地、冷藏分选初加工、龙头企业精加工和营销的产业格局。探索推行“果园变资本、苹果变股金、果农变股东”模式,促进小农户和大市场有机衔接。(市农业局、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全力推进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广“果-畜-沼”生态循环果园建设,加快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果园有机质。进一步扩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认证面积,发展富硒、SOD、贴字等功能苹果,提高品牌苹果市场占有率。到2020年,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面积达到200万亩,其中有机苹果认证基地20万亩。(市农业局、果业局、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培育新型经营组织,做大新主体
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切实提高产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
(一)壮大龙头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省内外重点龙头企业来延投资发展,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股份改革等方式,壮大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对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梯度培育和“一企一策”,市上重点扶持年经营收入5000万元以上果业企业10家,支持引导洛川美域高、延安中果等企业挂牌上市,切实增强果业企业经营能力。到2020年,新创建和认定国家级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省级果业龙头企业10家,市级果业龙头企业30家以上。(市农业局、金融办、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延安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认定一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新创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10个、省级30个、市级60个,新创建省级家庭农场15个、市级60个。到2020年,全市果业专业合作社达到1200个,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达到5000个。(市农业局、工商局、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果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出台果品精深加工和关联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支持果品脆片、果汁、果脯、果酒等精深加工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果袋、果箱、果网、果木、物流、中介、劳务等关联配套产业,积极培育保健、医药、航空、美容等高端加工产业,促进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到2020年,鲜果年深加工能力达到40万吨。(市农业局、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立足特色优势,打造大品牌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围绕苹果品种、品质、区域特点,着力加强品牌建设和保护,全面提升产品质量、附加值和产业效益。
(一)培育三大苹果品牌。实施品牌提升工程,全力做好品牌发展战略规划,着力打响“洛川苹果、延安苹果、梁家河苹果”三大品牌。支持龙头企业搞好苹果品牌经营管理,探索建立“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经营机制,支持各类品牌主体争创“陕西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努力提升品牌苹果规模和效益。进一步扩大“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扩大认证规模和数量。利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苹果品牌,全面提升延安苹果影响力。(市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保证品牌质量和信誉。制定苹果品牌使用管理规则,规范使用程序和行为,有重点、分区域扶持部分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引导其申请使用公用品牌,提高品牌推广效果。(市农业局、质监局、果业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品牌管理和保护。做好苹果品牌商标、标识、域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保护工作,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发和认定,加强苹果原产地保护,严厉打击假冒品牌商标和标识的违法活动。(市工商局、质监局、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严格质量监管,构建大安全
按照绿色兴农、质量兴农的要求,建立完善苹果质量生产标准、检测检验和监管体系,严格苹果生产、流通、仓储、销售各环节管控,采取最严厉措施、实施最严格监管,实现全程可追溯,质量安全有保障。
(一)严格投入品源头管控。严格果园投入品准入,推行投入品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果园专用绿色环保农药产品目录,建立可追溯机制。加大对果园投入品销售、使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规经营行为。(市果业局、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对农产品质量的管控要求,建立健全苹果生产、储运及加工、市场流通等全产业链监管体系,加强全程质量监管,促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对接。(市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质量安全服务平台。积极搭建苹果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平台,加大监督抽检和例行监测力度,定期发布监测信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积极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追溯、消费者可查询的全市苹果质量安全可追溯服务体系,提高质量安全“公信力”。(市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协作,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方式,形成市场管理强大合力。以果业生产企业、苹果销售市场、电商营销等为重点整治范围,以冒牌销售、以次充好为重点整治内容,对企业生产、市场销售、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无死角严格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消费者权益维护渠道。构建果业诚信经营体系,及时曝光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加大违法失信经营主体惩治力度,塑造规则清晰、公开透明、公平合理、诚信经营的有序市场。(市工商局、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局、质监局、商务局、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大服务
以增强科技研发、科技推广和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主体,实现技术链和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一)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延安洛川苹果科技创新中心资源,把市果树试验场建成果农职业培训中心。市县区要积极引进一批果业高层次、高学历专业人才,解决人才短缺和断层问题。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到2020年,培育1000名果业专业技术干部、1万名农民技术员、50万名果业技术明白人,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市果业局、人社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国家级洛川苹果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加强与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合作,推进政府、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共建创新技术平台,鼓励支持科研院校和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推动科学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及各类试验站,加大新品种培育、高效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全程机械化、精深加工产品研发等果园管理综合配套和深加工技术推广力度。市县区科技项目优先向果业倾斜。(市农业局、科技局、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顺应新时代,开拓大市场
顺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构建多元化营销网络,努力提高延安苹果市场核心竞争力。
(一)瞄准重点市场。瞄准国内外中高端市场,细分市场及消费群体、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市场拓展对策措施,稳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巩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高端市场基础上,扩大东南、华中地区市场,开拓东北、华北市场,全面开拓欧美、中东、中亚、东南亚等国际市场,扩大鲜果出口份额,努力构建延安苹果市场新格局。(市果业局、商务局、口岸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营销网络。坚持线上线下并重发力,完善提升国家级洛川苹果批发市场功能,使其成为全国乃至国际苹果物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会展贸易中心。以一线城市为核心,以龙头企业为主体,新建200个以上品牌专卖店,实现营销网络化。支持中国供销延安农产品物流园建立大型苹果交易和期货交易中心,鼓励龙头企业在国际市场建立展销中心,支持网商、网店发展,努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市场销售网络体系。(市商务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果业局、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营销方式。依托中国陕西(洛川)国际苹果博览会、杨凌农高会、东盟博览会、丝博会等重大活动平台,积极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品鉴会和品牌推介活动。推广“互联网+”创新运营模式,推动苹果连锁经营、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交易方式。定期发布苹果产销供求信息、价格指数,提升市场话语权。(市商务局、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突出文旅引领,推动大融合
加强对延安苹果文化的挖掘、研究和推广,大力推进苹果文化和苹果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苹果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提升产业竞争软实力。
(一)丰富苹果文化活动。积极举办不同形式、丰富多彩、黄土风情浓郁的果业文化活动,开展苹果书画、电影、歌曲、曲艺等创作活动,讲好延安苹果故事,丰富延安苹果文化表现形式和内涵。培养一批宣传延安苹果文化的学者和专家,作为弘扬延安苹果文化代言人。(市文广局、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果旅融合发展。加快推进苹果产业与红色旅游、黄土风情文化、绿色餐饮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果园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健康养生、创意农业、农耕体验融合的新业态,拓展现代果业发展空间和农民增收渠道。(市旅发委、文广局、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紧扣脱贫攻坚,实现大扶贫
按照“大产业、大品牌、大带动”战略部署,推动苹果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促进老区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同步够格迈入小康社会。
(一)建立稳定长效致富产业。培育壮大建档立卡贫困户苹果产业,新发展果园要重点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优先为适宜发展果业的贫困户建设果园,实现宜果贫困户产业全覆盖。采取灵活有效培训形式,加强对贫困户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户都能掌握果园管理技术。(市果业局、扶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创新产业扶贫体制机制。推进贫困村“三变”改革,引导贫困群众以土地入股分红和到果园务工实现两份收入。突出经营主体带动,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为贫困户建立长效稳定致富增收产业。通过技术、仓储、销售等帮扶措施,切实提高贫困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确保稳定脱贫增收。强化园区吸纳带动,通过物资统供、技术托管、产品包销等形式,辐射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鼓励县区将资产收益和财政支农资金通过注入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充分发挥支部堡垒作用,组织贫困户发展苹果产业,带领贫困群众致富。(市果业局、扶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狠抓贫困户脱贫增收。全力推进分级分拣、冷藏冷运、精深加工、品牌营销等后整理工作,通过免费分级分拣、冷藏冷运和高于市场价收购或销售等措施,确保贫困户在每一个链条上增收。优先为贫困户开展政策性苹果保险业务,让贫困户收入加上“保险锁”。(市果业局、扶贫局、延安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政策保障,推进大跨越
(一)加大财政投入。市县区农业产业资金优先用于苹果产业后整理工作的投入,全面落实各项奖补支持政策。2017年8月22日-2020年12月31日:对新购置智能选果线的企业(合作社、大户),分别按购置发票价格的30%予以奖补(市、县区各承担15%)。对新建冷(气)库的企业(合作社、大户),每建成1000吨冷(气)库,市财政奖补35万元。对新购置智能选果线和新建冷(气)库的企业(合作社、大户),新增的一年以上银行贷款,由县区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还款承若书,市、县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继续予以优先担保,市、县区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予以贴息60%和40%(贴息期限依据贷款合同确定,最长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市、县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未担保的同类型企业、合作社享受同等贴息政策。对2018年起在市外新建的(延安苹果、洛川苹果、梁家河苹果)品牌专卖店,市财政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每个补助35万元,其它城市每个补助20万元。对2018年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进一步细化和扩大奖补支持政策,推动苹果产业后整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发挥陕西延安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合力团融资优势,产业扶贫资金优先用于苹果产业发展行动。(市财政局、农业局、果业局,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陕西延安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资金兑付程序。以上奖补政策由企业、合作社、大户按属地原则,向县区财政局、农业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项目资料,经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审核验收后,上报市农业局确认,市财政局根据确认的资料数据,将市级补贴、贴息资金拨付县区财政部门,由县区财政部门下达本级农业部门,由农业部门向企业、合作社、大户兑现。市级农业部门要制定项目验收标准,严把项目验收关,严格审查程序,属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同一贷款项目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贴息。上述政策补贴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其中市级贴息资金采取半年预拨、年底清算的方式安排。(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金融扶持。创新金融服务理念和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果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大户的支持力度,简化程序,丰富产品,扩大信贷投放范围,加大政府协调贷款有效担保措施落实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涉农龙头企业贷款投放期限延长至2-3年,切实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难问题。支持涉果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其诚信经营。鼓励保险机构围绕苹果全产业链研发保险新产品,积极探索推进苹果价格指数保险、苹果“期货+保险”、苹果分拣线价格保险等试点,不断扩大保险范围。(市金融办、农业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果业局、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延安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将苹果产业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推进快、成绩显著的县区和部门(单位),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和部门(单位)予以通报并问责。(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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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