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7〕1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的通知》
延政发〔201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加强全市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消防装备实战水平,全面提振消防安全综合保障效能,提升火灾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满足社会公众消防安全需求,推进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通过实施《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以下简称《提振计划》),到2019年10月,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达到标准化;优化升级各类消防救援装备器材,达到尖端化;科学整合各种社会消防资源,健全完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达到高效化。全市抗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位居全省一流”的消防工作总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1.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17年10月,市区、县城和全国重点镇宝塔区河庄坪镇、安塞区沿河湾镇、黄陵县店头镇、黄陵县隆坊镇、富县羊泉镇、洛川县交口河镇、洛川县旧县镇、甘泉县下寺湾镇、吴起县铁边城镇、志丹县旦八镇、志丹县杏河镇、子长县杨家园则镇、延长县张家滩镇、延川县永坪镇和延川县文安驿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2018年10月,其他建制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或者在乡镇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要求,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推进消防站建设。枣园中队在2017年6月完成立项、规划、环保等招标前期手续,2017年12月完成枣园中队的队站建设任务。2017年9月吴起迁建消防站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吴起迁建消防站验收投勤。
全面推进建制镇专职消防站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全市17个全国重点镇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站。2018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符合建站条件的建制镇按照标准建成专职消防站。
大力推进卫星消防站建设。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在消防救援处警任务繁重,或者在城市消防站出警5分钟时间内或7平方公里范围内区域,因地域、建筑、交通因素,出现警情时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现场处置的,依托现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建立规模适度(不小于1个战斗班组的执勤力量)的卫星消防站,作为快速反应单元,立足 “灭早、灭小、灭初期”的根本目的,填补城市消防队救援缝隙。
全面建设微型消防站。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市社区和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3分钟到场”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指挥调度体系。2017年3月31日,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街道、社区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2017年10月31日前,市级城市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及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安全联防协作组织。
3.加快消防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体系建设。2017年10月完成训练基地教学区建设,2018年10月完成训练基地竣工验收工作。2017年10月完成战勤保障大队的竣工验收工作。同步建设1个市级物级资储备库,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物资储备库竣工验收工作。
4.加强消防水源管理。2017年10月,市、县两级根据《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本级公共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等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按照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建设与城市扩展相适应的市政消火栓,推行市政消火栓“身份证”式管理。2018年10月,全市补齐市政消火栓欠账。2019年10月前,全市新建市政消火栓860个。
5.加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建设信息化灭火救援指挥平台,实现灭火救援指挥控制实时化、通信手段多样化、信息多元化、辅助决策科学化、指挥终端智能化、勤务保障可视化。2017年10月,完成市县指挥调度专网扩容改造、现役执勤中队4G实时图像传输及公网集群对讲系统建设。2018年10月,推进应急通信装备轻型化、模块化建设,完成消防和公安地理信息系统对接,建设运维中心、高清视频会议系统。2019年10月,完成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建设火场便携式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建成统一调度、分级指挥的火灾和抢险救援作战现场通讯指挥系统,全面提升重特大灾害事故的指挥效能。
(二)加快消防装备建设
1.配备新型消防员防护装备。为各级消防员配备快速充气呼吸器、新型防护服等高性能个人防护装备,提升消防员个人安全保障水平,2017年8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加强个人防护装备保养设施建设,2018年10月年完成市级呼吸器充气室、维修室和检测站“两室一站”建设。2019年10月建成配套的防护装备清洗、校验、维修、标定等设备设施。
2.配备高精尖消防救援装备器材。结合我市境内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特点,重点配备消防机器人等高精尖器材装备、“暴风雪”泡沫炮和远距离供水设备和满足较长时间户外救援的战勤保障类消防车,提升救援装备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增强整体灭火作战攻坚能力。根据各县区消防救援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的加强供水、举高、破拆、照明、防化、洗消等专业化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同时,按标准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装备器材配备,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各级每年车辆及装备配备任务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及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3.强化装备器材精细化管理。加强执勤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器材动态管理,对装备器材使用情况、安全性能进行实时监测并建立台账。对超期服役的车辆器材装备和损坏且无法维修的立即做报废处理,对即将到达服役年限的车辆器材装备和需要备份的要提前一年做好计划,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审核备案。
(三)加快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1.加强多种形式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各县区、乡镇专职队伍建设,广泛建立专职消防队伍,以建队引领人员发展的思路,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2019年10月前,全国重点镇和75%符合建队的乡镇专职消防队按标准配足配齐专职消防人员;按照“覆盖城乡、专兼结合、防消联勤、管灭并重”的原则,构建“公安现役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四级灭火力量体系,建立统一指挥、全域覆盖、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力量。
2.加强区域性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延安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延安市市级组建石油化工事故消防救援专业队、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地下工程及大型综合体灭火救援专业队,安塞区组建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灭火救援攻坚小组,志丹县组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攻坚小组,吴起县组建石油化工灭火救援攻坚小组,黄陵县和富县分别组建车辆事故救援攻坚小组,全市健全完善延安地区专业救援队伍,逐步实现专业队伍建设达标。
3.加大补充政府专职消防员力度。各县区要加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力度,加强现有城市消防站力量补充,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力争2019年10月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达到621人,消防文员总数达到111人。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骨干力量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纳入事业编制序列进行管理。
三、经费保障
消防装备经费投入按照“省级配套,市、县区按比例分担”的原则,主战类、战勤保障类、通讯装备经费由省级配套,市、县区分级负担完成;安全防护类装备经费由市、县区分级负担。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保障经费,由市、县区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负担。市县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用水和设施维护经费,按照“谁建设、谁负担”的原则落实资金。其中,市级负担保障战勤保障大队、训练基地、消防物资储备库和枣园消防站建设任务,其余各区县队(站)建设及其他建设经费由各区县财政保障。除省级配套部分外,市县区根据分担比例饿,列支相应的装备建设经费,满足提振计划建设需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市各级政府是《提振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将消防基础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和消防力量体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完成时限。
(二)加快推进,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实施《提振计划》的有关协调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经费保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待遇等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提振计划》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政府将组成专门督导检查组对《提振计划》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区要将《提振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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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