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6〕38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十三五”社会治理能力发展规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2 06:06:50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十三五”社会治理能力发展规划〉的通知》










延政发〔201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十三五”社会治理能力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十三五”社会治理能力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结构调整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突破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十三五”期间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从延安实际出发,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积极适应新时期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科学化水平,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牢牢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把服务人民、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法治引领,依法治理。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做到依法治理社会,规范社会治理行为。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密切联系实际,积极适应新时期新常态,以改革创新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建设的不竭动力,勇于探索实践,勤于总结提高,将开拓创新成果和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坚持依靠群众、强化基础。把打牢群众基础作为社会治理建设的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扩大基层民主,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工作做法和发展目标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新时期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管理社会事务、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努力开创新形势下社会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多方参与。党委领导在社会治理领域主要表现为统筹兼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总揽全局,全面筹划,兼顾各方,协调发展,有效地实现社会力量整合。在党的领导统筹下,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政府负责。政府应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统筹安排,注重发挥在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中的行政职能作用,负责具体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社会协同。以党委领导为核心,全面筹划,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体现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既有利于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得到群众的支持,又能有效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依靠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更好的体现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需要遵循法制轨道,强化法治保障,做到依法行政。强化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关键是牢牢抓住依法行政这一环节,用依法行政带动依法治理。法治不仅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备上,更体现在法律的执行与适用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应着重强化行政执法环节、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注重制度执行能力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应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一步界定行政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告知等规定。做到执法行为公平合理、适宜恰当,实现对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的平衡与兼顾。要注重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水平和追求社会效果。要教育引导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增强服务管理意识。通过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开展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坚持深化简政放权。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明确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通过社会治理,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要通过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一方面要在建立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下决心减少或下放审批权限;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把部分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成熟的社会组织。实现“小政府、大社会”,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要通过社会治理,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简政放权,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更要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要通过开展社会治理工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效能,建设现代政府。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权威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四、主要任务

1.着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全面铺开,建成全覆盖全方位的服务体系。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对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是适应信息化时代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方式、利益需求多样化对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平安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社会治理要重点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开展。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不断推进网格化管理向纵深发展。

一是完成网格化布局,健全工作体系。2016年底前完成各县区城区(街道办)网格化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各乡镇网格化管理,2020年底实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全面覆盖。

二是完成制度建设,丰富工作内涵。不断加强和创新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起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的监督考核机制、创新的培训教育机制,力争网格化管理达到“四化三全”,即通过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服务扁平化、部门联动化,实现社情民意全掌握、矛盾纠纷全化解、服务民生全方位。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保障工作开展。建立健全网格员考核办法,实行定期考核和通报、总评制度,建立末位淘汰制度,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将考评结果计入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作为网格员评优树模、奖优惩劣的重要依据。对长期不适应工作要求的网格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转岗或辞退。

2.着力推进治安防控重点覆盖,建成全天候立体化的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社会面管控能力,挤压犯罪空间,遏制影响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防范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为建设平安延安提供坚实的基础。

一是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建设。加强专业(职)巡防队伍建设。市、县区公安机关要分别建立一支专业(职)巡防队伍,科学划分巡逻区域,充实专业(职)巡防力量,优化巡防力量布局,足额配备巡防装备,落实巡防工作责任,提高群众见警率。组建应急处突队伍。2016年底前,市公安局要成立不少50人的应急处突队伍,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子长县公安局、志丹县公安局、黄陵县公安局要组建50人以上的应急处突队伍,其余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其余分局要组建不少于30人的应急处突队伍。加强公安检查站建设。市、县区公安机关分级负责,严格按照《陕西省公安检查站工作规范》要求,完善现有41个一级(省际)、二级(市际)、三级(县际)检查站建设,加强环延及进出延安通道公安检查站建设,完成公安检查站视频监控系统、高清速拍智能报警卡口系统、人员身份识别系统、机动车稽查布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建设。以城区出入口、交通要道和案件多发地段为重点,分类设置公安检查站和出租车出城登记站,加大敏感节点、重要时段的人员和车辆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公安检查站一级、二级、三级勤务机制,落实双向管控和沿途查控责任,有效防控涉恐涉暴等重点人员、非法危险物品跨区域流动。推进公共安全区域综合治理。在城区重点部位设立特警处突屯警点、警务室和流动警务站。加强视频巡查、网络监控、空中巡防等,减少死角和盲区,提升社会面动态管控能力。加强各类公共交通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逐步在城区重点地区场站、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公交车、客运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完善和落实安检制度;机场、火车站公安机关分别负责,加强对机场、火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严防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暴力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完善幼儿园、学校、金融机构、商业场所、医院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教育、金融、商务、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积极主动抓好重点场所及周边治安防范。

二是加强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切实加强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机动车改装业、废品收购业、娱乐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实法人责任,严格执行实名制登记制度、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推进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开展治爆缉枪、管制刀具治理等整治行动,对危爆物品采取源头流向监管、实名登记等全程管理,严防危爆物品非法流向社会。市邮政管理局牵头,铁路、民航、交通、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联网监控、可疑情况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即一律要实名登记,一律要开箱检查,一律要进行安检查验,强化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按照“邮政牵头,政府买单”的原则,2017年底前,在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个寄递企业共享共用的安检中心。

三是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网建设。落实人口基础信息库三级建设应用、五级互联互通。市公安局负责,推进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落实国家、省、市三级建库,省、市、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警务室五级联网应用,按照中省时限要求,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创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公安机关主抓,全面推进“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继续推进居住证制度,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加快流动人口动态管控平台建设,全面准确登记掌控辖区常住人口、居住人口、境外人员相关信息。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条件的企业逐步推广规范化集中居住的做法。强化特殊人群和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市司法局负责,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加强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负责,加强涉邪教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落实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严防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团市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检察院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监护、涉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加强闲散青少年联系管理、流浪儿童救助,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建立社会心理预警、疏导机制,加强经常性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坚决依法处理的要求,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由市信访局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化解和稳控责任,公安部门坚决依法处置。

四是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建设。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各级公安机关主抓,加快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和应用工作,提高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质量和覆盖密度,逐步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建立健全跨县区、跨部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和公共安全使用监管制度。加强视频专业监控力量建设,加大现代技术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中的应用力度,提高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水平。公安部门和视频建设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视频监控巡逻队伍,2017年底前,每个县区公安局要建立一支专门的视频监控队伍。实施“技防入户”工程和物联网安防小区试点,推进技防新装备,特别是视频补盲建设要进一步向农村延伸。到2018年建成联接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传输网络。

五是加强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网信部门牵头,公安、电信等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手机和网络用户实名制,强化网络安全保护。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通报处置机制,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对网上热点问题的应对和引导,特别是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依法公开管理,加强网络技术手段和管理力量建设,严格实行网上24小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有害信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暴力色情信息、买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利用网络散布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和邪教言论、鼓动串联聚集闹事等煽动性信息以及制造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落地查人、依法处理。

3.着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建成规范化多元化的调解体系。排查调处社会矛盾、化解群众纠纷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方面着力推进。

一是建立规范化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完善“三调联动”、调解衔接、专业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大调解体系。着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在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设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室),配备行政调解员,建立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大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做到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着力加强行业调解组织建设,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在学校、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区和纠纷多发区,建立医患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无条件成立专业性人民解组织的,要以县区为单位成立县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若干专业性调解小组,建立相关调解人才库,吸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调解工作,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

二是建立制度化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继续落实重大问题领导包抓制度,对社会保障、城镇拆迁、企业改制、资源开发等社会热点领域和企业军转干部、复员退伍人员、乡村民办教师等重点群体引发的重大社会矛盾,确定包抓领导,明确职能部门,完善落实政策措施,稳妥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建立定期拉网式排查制度,构筑全方位、动态化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体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个性问题演变成共性问题、利益诉求演变成群体性事件。高度重视做好群众工作,下大力气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根本上减少信访问题。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和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预算,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完善公开听证和终结机制,逐步消化解决信访积案。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层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研判机制,各级综合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平台要每月定期对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经常性排查与重点排查,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集中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落实复杂矛盾纠纷、重点信访事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分流交办、联调联动、结果反馈、回访督查制度,增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实效性,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设覆盖城乡、企事业单位和有关行业部门的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负责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各层次、各行业、各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在县区要依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心,建立县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辖区内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健全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应达到100%;积极推动在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两新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法院、公安派出所和信访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调解窗口,努力实现重点行业和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做好司法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加强与仲裁、公证机构的沟通联系。对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依法立案执行。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轻微刑事案件的机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同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开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等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门应给予业务支持,做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的全覆盖。

四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委《关于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和离退休政法干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专兼职调解员选聘、第三方调解等制度,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矛盾纠纷较多的专业性、行业性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坐班”调解,组建县区调解专家库,将本区域内各行政执法领域专家、社会贤达、“两代表一委员”等人员纳入专家库,由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享调解资源。积极推进兼职仲裁员聘请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行政复议委员会“外部”委员聘请制度建设,让社会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的各个领域。加强社区(村)“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室、“三官一律”群众工作室、农民工之家、妇女之家、青春驿站建设,发挥好“两代表一委员”、政法干警和工青妇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优势作用。各县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险机构参与等形式,调动各类调解组织和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

五是建立人民调解队伍考核激励机制。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奖励标准并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落实。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建立绩效管理、考评奖励机制和提高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标准,明确人民调解补贴范围,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大力表彰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着力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建成运行畅实效强的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全面推行刑释解教人员“四有帮教”(在监有人教、出监有人接、回归有业就、社会有人帮)工作模式,2017年底全部推行到位。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实现服刑教育和回归社会无缝对接。各县区在2018年底前全部建立各自的安置帮教基地。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规范运行机制,充实矫正队伍,落实矫正经费,确保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全部纳入列管范围。加强青少年管理工作。建立由政府牵头,综治协调,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机制,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以及有违法犯罪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加强精神病人救助救治工作。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逐步建立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信息库,加大对治理收管工作的财政投入。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强对吸毒人员等人群的重点管理,全面普及戒毒康复中心(站)建设,逐一落实治疗、教育、稳控措施,严防发生现实危害。重点人口列管率达到100%,新吸毒人员滋生率得到有效遏制,戒毒人员复吸率明显降低。

5.着力推进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建成规范化多类别的服务保障体系。做好社区服务建设,要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一是规范社区范围。按照“便于管理、便于自治、精简效能”的原则,一般在1000-5000户或3000-15000人的社区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各县区要于2017年底规范划分到位。

二是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按照“两委一站”(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工作建设标准,全市要普遍建立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承担自治服务职能,社区服务站承担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各类公共服务职能。一般社区服务站设专职工作人员5-9人,由街道办事处下派2名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是加强城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每100户(或300人)2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社区办公和服务活动用房建设规模,建成后的社区服务站面积不应少于300平方米,一般社区要建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所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积极推行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三化”模式。推进社区体制扁平化,各县区要抓紧研究制订城镇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规则、社区工作目录和社区工作规则,于2018年底前制订推行。推进社区治理网格化,2017年底前,各县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全覆盖。推进社区服务精细化,社区服务内容要不断扩大、内涵要不断丰富,服务制度要不断健全。积极推进社区文体教育、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养老为老、社会保障和救助等公共服务有序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教育培训、爱心超市等福利服务积极推进;金融储蓄、物业管理、便民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服务不断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制订完善社区治理和服务的规则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做法,实行错时上班、全日制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100240.html

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