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6〕2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管理职能职责下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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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管理职能职责下沉的通知》










延政发〔2016〕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夯实城市管理基础和责任,明确管理范围、权力清单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城市管理,现就城市管理职能职责下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创新管理方式,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市区管理、以区为主、权责明晰、管理优化”的工作机制。动员街道办、社区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使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占道经营、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环境卫生、空中管线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努力营造稳定、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

三、职责调整下沉

(一)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的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和行政处罚权下划宝塔区,具体为:

1.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侵占道路)、店外经营的行政执法和处罚权。

2.市区早夜市、临时便民市场的日常管理。

3.市区道路绿蓠、绿化带、绿地、行道树池、游园(包括210国道游园中的2座公厕)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4.市区市政设施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调整后,宝塔区政府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如下:

1.负责查处市区街道、马路、广场、游园等场所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占道作业、流动摊购、马路市场等违法违章行为。

2.负责查处市区乱搭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等城市违法违章行为。

3.负责市区早夜市、临时便民市场的审批建议和日常管理。

4.负责市区道路绿篱、绿化带、绿地、行道树池及游园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市区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和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调整后,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机构设置暂时保持不变,主要负责城市管理监察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全市性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跨区域案件的调查处理。关于宝塔区成立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及职能整合问题,待全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时一并考虑。

(二)进一步落实市区街道办社区规划“四级监管”责任

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宝塔区规划监管职能,夯实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规划属地监管责任,健立发现、举报、查处等快速反应机制,推进规划管理迈上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三)积极推进物业管理职能下沉

进一步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职能,建立街道办、居委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纠纷调处机制,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履职尽责,发挥好物业管理监督管理主体作用。

五、工作要求

1.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市财政将据实增加对宝塔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经费补贴和预算,保障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

2.加强执法培训。宝塔区政府所属城市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持证上岗。市、区法制部门和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要结合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实际,对宝塔区所属城市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3.加强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和宝塔区政府要按照职责调整事项,做好职能划转的相关工作。在此期间,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要继续做好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宝塔区政府所属城市管理机构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业务检查、重大案件通报等工作制度,形成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

4.强化考核奖惩。市“2+1”三城联创办、考核办要将宝塔区城市管理情况纳入各项创建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街道及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或社会联动处置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5.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社、延安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要开辟“城管宣传专栏”,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意识,争做文明市民,积极营造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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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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