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6〕2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16〕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33号)精神,有效发挥保险在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功能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于服务“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建设,着力推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我市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策引导。营造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各级政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经济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扶持,提升保险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保险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改革创新的积极作用。二是坚持完善监管,强化风险防范。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作用,完善保险监管机制,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延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保险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力争全市保险业发展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二、拓宽保险覆盖领域,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治理体系
(四)提高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在行政事业单位拓展职业年金业务,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五)创新发展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推进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推广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六)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全市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结合。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基本医疗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利用信息开发及风险管控优势,为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医疗费用审核技术支持,实现对医疗费用的系统化、智能化管控,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医护人员意外保险,积极推进儿童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鼓励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或参与本市公立医院改制。
(七)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市、县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大病保险运作机制,做好受托承办工作,科学确定保费水平和承办费用;逐步实现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大病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查阅被保险人医疗资料管理办法,推动承办公司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相关数据的对接;支持保险机构与医保部门合作,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
(八)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共安全的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研究制定在全市高危行业和公众场所实施责任保险的政策,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高危单位全覆盖。加快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加快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大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公共食堂、大型餐饮企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强制食品安全保险试点。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质扩面,鼓励石油、天然气、化工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推广治安保险和社区综合保险,实现校方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旅行社责任保险、实习安全责任保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发展,鼓励建筑企业投保建筑质量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产品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共安全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作用,提高风险防范和灾害救助能力
(九)将保险纳入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建立保险业与民政、气象、消防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将保险纳入全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补偿在重大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专业优势,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事故预防和灾害风险管理工作,降低事故灾害发生率。支持保险业及时开展事故灾害的查勘定损及理赔工作。加强“市县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建设,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发挥其缓解交通堵塞、方便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建立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的联动化解机制。
(十)发挥保险在提高社会风险防范能力方面的作用。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鼓励企业、在建项目购买企业财产险、工程险、雇主责任险,职工团体意外伤害险等,大力发展货运险和仓储保险,研究建立企业通过购买有关商业保险替代缴纳各类保证金的机制,健全企业风险补偿和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积极发展机动车辆险、家庭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业务,提高居民风险抵御能力。
(十一)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市级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发挥大灾风险准备金应对农业风险的作用。配合全省巨灾保险制度的推出,积极争取中省政策支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的原则,推动符合延安巨灾风险特点的巨灾保险制度落地,发挥保险在重大灾害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重建等方面优势,推动商业保险更好地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
四、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十二)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不断扩大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到2020年,玉米和马铃薯保险覆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育肥猪保险覆盖率达到60%,苹果保险覆盖率达到25%以上,公益林保险实现全覆盖,继续扩大“银保富”农业保险。鼓励各县区与具有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合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不断扩大品种与覆盖面,为发展农村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提供风险保障。
(十三)拓宽“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大力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为外出务工人员、低保户、扶贫户、特困家庭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住房保险、农机具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探索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大力推动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发展,逐步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促进农村信贷投放。
(十四)健全农村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向农村基层铺设服务网点,各县区要积极支持农村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涉农保险基础服务。
(十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补贴额度,到2020年逐步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财政配套保费补贴,探索减少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争取中省财政对我市苹果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财政支持。安排一定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具有延安地方特色的、创新型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五、拓展保险服务功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十六)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建立吸引保险资金来我市投资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保险资金运用对接政策,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通过多种方式向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推荐我市投资项目,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重点投资交通、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支持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支持能源化工、红色旅游和文化产业升级。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各保险机构要发挥纽带作用,积极推动市、县政府与总部投资部门沟通接洽,着力推动我市与陕西保监局、各大保险总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形成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逐步提高保险资金对我市投资规模。
(十七)推进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充分挖掘保险的增信作用,研究制定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发展的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增强融资能力。规范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完善我市出口企业贸易融资平台建设,加大对苹果等特色出口产业的支持力度。
(十八)提升保险业财税贡献水平。认真落实车船税税收政策,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确保车船税及时足额入库。严格车船税代收代缴手续费管理,认真做好手续支付对接工作,不得拖欠支付和挪用。
六、深入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提升我市保险业发展水平
(十九)深化保险行业改革。落实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依法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推动在延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保险法人机构,支持引进养老险、健康险和农业险等专业化保险机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鼓励保险业改革创新,在延安探索建立保险创新实验区。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十)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产品,减少同质低效竞争。建立保险服务评价体系,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和改善服务。
(二十一)支持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提高保险中介机构服务标准,推动中介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七、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二十二)推动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市级各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保险监管机构开展工作。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坚持依法监管与科学监管相统一,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强保险机构内控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职能,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二十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建设, 建立健全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加强对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的宣传,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加强对保险机构保险投诉处理的监督考核,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十四)防范化解保险行业风险。全面加强保险业风险管理,完善风险日常监测、定期排查与预测预警机制,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强化风险责任追究。强化保险监管机构与各县区政府、市级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的相互联动,完善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二十五)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围绕“信用延安”建设,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
(二十六)优化保险业发展法制环境。完善保险业与公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保险业反欺诈工作站建设,加大工作力度,联合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对于保险行业发生的各类纠纷,应以维护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处置,支持保险业健康发展。
(二十七)支持延安保监分局建设发展。支持延安保监分局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政府各业务部门与保险监管机构的协作,支持我市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其行业自律和服务职能。
(二十八)培养保险业专业人才队伍。落实金融机构引进高管或留学人员以及保险监管干部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的优惠待遇,从市外吸引保险业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进一步消除保险业吸纳社会各类人才的行业壁垒,积极吸引相关部门、地方优秀人才聚集到延安保险业。推进保险业与延安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合作。规范保险人才合理流动,激发保险业人力资源配置活力。
(二十九)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宣传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保险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的积极作用,通过开设专栏、策划专题报道、专家解读、在线访谈等形式,加强“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公益宣传,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强对保险功能作用、重大理赔、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正面宣传报道,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将保险知识纳入全市各级公务人员学习培训,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保险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在全市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九、加大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市政府与陕西保监局的定期工作沟通机制,加强保险监管机构与市级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定期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和措施,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
(三十一)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实际,发挥其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积极参与到我市民生保障、社会综合治理及防灾减灾工作之中,积极探索通过运用保险的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
(三十二)落实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政府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开展税优健康险试点。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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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