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8〕18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相关天然气管道划转至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2 06:38:24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相关天然气管道划转至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延政函〔2018〕189号








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加快推动延安燃气总公司改制和清产核资工作,市政府决定将市交通运输局承建的延安市城区西区道路环线(西沟-大砭沟)中压燃气管道和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承建的延安市河滨路天然气管网(南寨砭)、延安市西北川滨河路(学院西路-莫家湾段)中压燃气管道、延安市方塔新区道路工程天然气管网、杨家岭沟天然气管道等5条管道无偿划拨给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尽快将相关图纸、资料移交给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程序办好交接手续。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以上管线进行评估作价后,注入延安燃气总公司,并负责做好管道的管理、维护、使用等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100282.html

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