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8〕17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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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的通知》










延政函〔2018〕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联合提出《延安市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安置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延安市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和相关会议精神,根据陕西“双退”安置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8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陕双退组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协商,制定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

一、安置对象

2017年退出现役的士官及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安排工作情形的转业士官,符合入伍时有关政策且选择安排工作的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全市符合安置条件的共140人,均属转业士官。各县区要严格按规定确定安排工作的对象,不得擅自扩大安排工作对象范围。

二、完成时限

市直各单位必须在今年11月25日前完成安置任务,各县区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三、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属政府指令性计划,下达计划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定编包干安置”的办法。各县区政府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民政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指导任务部署、方案制定、岗位落实,保证各项工作安排科学、措施有力。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要认真履行依法接收退役士兵的义务,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已落实接收单位,因单位原因未能上岗的,由接收单位自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按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发给生活费直至上岗。

2.要提升岗位质量。各县区要统筹资源,积极拓展党政机关安置渠道,严格按照量化服役表现等相关规定,实行“阳光安置”。要在保证高质量完成今年计划任务的同时,探索通过定向或设定比例招录公务员等方式安置退役士兵,全力做到接收单位和退役军人都“满意”。

3.要强化责任追究。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退役军人安置的第一年,中省要求要从源头上防止出现新问题,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落实好退役军人安置各项政策,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安置任务。对落实法规政策不力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市直部门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doc


2.县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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