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9〕1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1-02-02 06:38:39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延政函〔2019〕16号








2018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省住房保障政策部署,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准施策,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在全省综合考评中稳居前列。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市政府决定对2018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授予宝塔区一等奖;黄龙县、洛川县二等奖;安塞区、富县、延川县为三等奖。

授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城改办;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延安分行等8个部门单位为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单位。

授予高海清等16名同志为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主动作为,埋头苦干,推动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强全市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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