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9〕1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城镇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县区先进乡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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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城镇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县区先进乡镇的决定》
延政函〔2019〕15号
2018年,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区积极推进城镇建设,持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危房改造工作,城镇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受到中省通报表扬。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安塞区、黄陵县、富县为2018年度城市建设先进县区;授予宝塔区、安塞区、吴起县、洛川县、黄陵县、黄龙县为2018年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区;授予宜川县、洛川县、安塞区、子长县为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先进县区,各颁发奖牌一块。
授予宝塔区南泥湾镇和甘谷驿镇、延川县文安驿镇、甘泉县下寺湾镇、黄陵县隆坊镇、宜川县云岩镇为2018年度市级重点镇建设先进镇;授予子长县安定镇、黄龙县白马滩镇、黄陵县田庄镇为2018年度县级重点镇建设先进镇;授予延川县乾坤湾镇为2018年度市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先进镇,各颁发奖牌一块。
希望受表彰县区及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城镇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聚焦目标,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统筹推进城镇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危房改造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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