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20〕23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彰绥德至延川、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PPP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彰绥德至延川、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PPP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延政函〔2020〕231号
绥德至延川、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是全省首次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也是财政部2016年公布的第三批PPP模式示范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增强大局意识、质量意识、创新工程管理,优化工程时序,克服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等困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圆满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绥德至延川高速公路于2020年1月20日建成通车试运营,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于2020年12月11日建成通车试运营。项目建成后,对进一步完善我市高速公路网络,提高区域交通运输水平,促进我市高端能化、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再掀交通项目建设新高潮,市政府决定授予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PPP项目先进建设单位”称号,授予延安市交通运输局“PPP项目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子长市、延川县人民政府“PPP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先进单位”称号。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精心编制和实施“十四五”交通运输规划,鼓足干劲,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谱写新时代延安追赶超越新篇章做出更大贡献。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100295.html
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