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20〕6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1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201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的通知》
延政函〔202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201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0日
延安市201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陕西省军区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19〕41号)精神,经市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制定我市201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
一、明确安置对象
主要用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以及符合《退伍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安排工作情形的2018年冬季退役士兵,本次计划安置146人。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不得擅自扩大安排工作对象范围。
二、严格落实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属政府指令性计划,下达计划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定编包干安置”的办法,各县(市、区)政府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退役士兵的义务,要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按程序要求和工作步骤,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及时按计划接收退役士兵并在安置工作介绍信开出1个月内安排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已落实接收单位,因单位原因未能上岗的,由接收单位自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发给生活费直至上岗。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广大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服务强军兴军事业、推动双拥模范城创建的重要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全力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二)提升安置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统筹优势资源,拓宽安置渠道,规范安置程序,按照量化服役表现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强化考核,实施“阳光安置”,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任务部署、方案制定、岗位落实、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科学有序、稳步推进。
(三)强化督导问效。市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领导小组要按照“把牢源头、管好过程、注重结果”的要求,加强督导检查,把安置工作作为年度评优和评选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推动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对不严格按规定执行政策、违反安置法律法规、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被动的,将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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