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8〕5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函〔201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施“高端能化强市、特色产业富民、文化旅游带动、生态环境提升、城乡一体发展”战略,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办、市文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延安银监分局、延安保监分局、市统计局、市普查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和部门职责随文下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普查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安排、指导、落实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全市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普查工作动员、宣传、培训,组织、指导做好单位和个体户清查和入户调查,做好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和维护,总结普查工作,发布普查成果。建立经济普查工作联络制度,协调、督促和推进各县区、各部门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大中型企业都要成立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动员、宣传、培训、清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和校核,总结发布普查成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管委会应落实相应机构或专人,按照国务院经普办与县级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辖区经济普查工作。
四、普查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一)清查方法。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各县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1.联网直报与手持移动终端设备采集相结合。一套表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采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填报普查或调查表。
2.地方普查机构与部门普查机构相结合。金融、铁路等垂直管理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按规定的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部门与地方普查机构职责分工,开展普查工作。具体按照《部门实施普查的办法》组织实施。
3.直接调查与利用部门资料相结合。在清查的基础上,通过联网直报和普查员入户登记直接采集数据,并从部门取得单位名录信息、行政记录信息、业务量统计资料等。
五、普查工作流程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成立普查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及风险防控应急预案,落实普查专项经费,制定普查工作制度,宣传动员,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普查试点,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环节。
(一)成立机构和编制预算(2018年3-6月)
各县区政府要在2018年4月底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普查机构工作任务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普查工作制度;延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要按宝塔区普查办公室要求在2018年5月中旬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2018年5月中旬前成立普查办公室;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要在2018 年6月中旬前成立普查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尽快编制四经普专项经费预算,内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手持电子数据采集和数据审核汇总设备购置费用等。
(二)学习调研(2018年3-7月)
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深入乡镇街道社区、部门开展调研,制定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学习调研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经济普查各阶段、各环节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三)落实任务(2018年5-6月)
市、县政府召开安排部署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
(四)宣传动员和引导(2018年4月-2019年6月)
制定宣传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做好三个环节或时间节点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电话彩铃、政府部门会议、平台、电子屏宣传普查目的、内容、方法、时间、部门职责,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领导支持配合(2018年4月-2019年6月);二是做好清查摸底前宣传引导工作,争取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的支持配合,确保单位数、个体户数统全统准(2018年8月);三是做好入户登记前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单位、个体户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数据统全统准统实(2018年10-12月)。
(五)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8年7-8月)
1.工作准备。国家经普办统一选定电子底图,下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各级普查机构明确制图技术员,进行培训,安装调试软件。
2.划分普查区。县级普查机构在底图中确认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通过实地走访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3.验收普查区地图。县级普查机构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检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等相关信息。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
(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7-8月,11-12月)
1.人员选聘。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
2.业务培训。对选聘的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工作。
(七)普查试点(2018年7-8月)
市、县两级普查机构开展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全面掌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普查范围、对象和方法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熟悉工作流程,结合延安实际情况,探索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办法,为在全市全面开展经济普查积累经验,为县区普查提供师资力量和业务骨干。
(八)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7-8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普查机构按规定的职责分工,向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个体经营户资料。经整理建库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2.单位比对。市、县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库进行比对,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标记单位。在单位比对数据库中标记部门单位和一套表调查单位。
4.生成清查底册。市、县级普查机构在比对、合并和整理数据后,生成清查底册。
(九)实施单位清查(2018年8-11月)
1.清查告知。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并向清查对象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将普查区地图、清查底册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准备普查员证件及用品。
3.实地清查。根据普查区电子地图,逐户进行清查,采集建筑物信息,填写清查表。
4.数据审核与编码。上传PAD清查数据,进行编码赋码,开展数据审核。
5.查遗补漏。根据工商等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和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以及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等情况,组织查遗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开展数据检查,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
7.上报清查结果。在上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8.编制普查单位名录。国家经普办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统一反馈各级普查机构。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单位清查工作。
(十)登记准备(2018年11-12月)
1.数据准备。将普查单位名录及普查表部署至联网直报平台、非一套表单位采集处理软件或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样本选取,将样本单位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
2.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十一)普查登记(2019年1-3月)
1.数据采集与上报。一套表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采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填报普查或调查表。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2.登记查遗补漏。对工商等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进行查遗补漏。
(十二)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2019年1-8月)
1.数据检查。县级普查机构在城区街道抽取3-5个普查小区,对其中已经上报普查表单位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统计单位错报率高于5‰、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高于10‰的必须全面复查。
2.数据审核。市、县两级普查机构对普查表数据分专业及跨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核实修改。
3.数据验收。上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数据准备至数据验收各环节工作。
(十三)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4-8月)
1.快速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市以及分县区、分乡镇、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市以及分县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3.推算汇总。根据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汇总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其分行业大类和分县区数据。
(十四)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19年6-7月)
在全市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第四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组织实施质量抽查工作。
(十五)普查数据评估(2019年9-12月)
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十六)普查资料开发(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1.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公布普查指标解释等信息,同时编印第四次经济普查简明资料。
2.开展研究分析。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开展普查研究课题招标、定标和具体研究、评审工作。
3.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
4.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
5.资料整理。各级普查机构整理普查过程文件,编辑印刷重要文件、技术报告、普查总结、优秀分析等资料汇编;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设备划拨等。
(十七)普查总结(2019年7月-2020年7月)
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
六、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7〕53号、陕政发〔2018〕7号以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有关要求,将普查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手持电子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要尽快组织普查机构编制经费预算。本次普查工作的人员抽调、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交通工具、数据处理设备等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在落实“两员”报酬上要充分考虑本次普查对“两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实际因素,财政部门要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进度,杜绝出现拖欠“两员”报酬的现象。对因经费落实不力、基本条件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和管控。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分析评估制度、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
(三)落实工作责任。这次普查任务重、难度大,普查结果将直接用于测算当年GDP总量。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全市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提前制定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层层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将普查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把经济普查纳入2018年、2019年政府对乡镇、部门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进行管理。各级统计机构要于6月中旬完成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全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不断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增强普查数据采集的地理空间定位能力,加速普查成果推出时间。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通过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及其它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信息平台,广泛宣传普查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与普查、配合普查,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乡镇和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
附件:1.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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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