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8〕3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延政函〔201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夯实安全责任,突出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大幅下降,没有发生一起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创历年来最好水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上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安塞区人民政府等33个单位“延安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滑延幸等30名同志“延安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再创新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延安转型发展、追赶超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延安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doc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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