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6〕4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吴起县地下水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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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吴起县地下水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延政函〔2016〕47号








吴起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关于申报吴起县地下水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吴政字〔2016〕5号)和该《方案》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县地下水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思路清晰,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环保专项资金投资方向,资金测算符合实际,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时限为2015年-2019年。

三、请你县严格执行方案,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工程设计,不得降低目标要求,不得压缩投资规模。

四、请你县认真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

特此批复。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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