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7〕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子长县“9•5”较大路外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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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子长县“9?5”较大路外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延政函〔2017〕5号
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子长县“9.5”较大路外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延市安监字〔2016〕16号)已收悉。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来的《子长县“9.5”较大路外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性质认定。
二、请子长县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纪处
分有关规定,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市监察局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三、请子长县政府及其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子长采油厂按照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请市安监局及时在媒体上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五、请子长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备案。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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