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6〕4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延政函〔2016〕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油气生产、管输企业:
为深入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保障我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有效防范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扭转原油管道泄漏污染环境事件多发频发被动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现就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梁宏贤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马宏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刘景堂 市政府副市长
郭平社 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
成 员 贾珉亮 市发改委主任
薛宏伟 市安监局局长
张 宇 市环保局局长
曹世斌 市规划局局长
杜喜平 市国土局局长
陈进虎 市住建局局长
贺延峰 市交运局局长
邓世宏 市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监局局长薛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张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督查
为打好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全面整治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努力构建政府、行业、企业齐抓共管的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油气管道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马宏玉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刘景堂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质监局、公安局石油安全保卫支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推行市直有关部门包县区督查制度,扎实开展油气管道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工作,促进全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体分工如下:
1.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交运局参与,负责包抓督查宝塔区、延长县油气管道安全整治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负责包抓督查安塞县、子长县、延川县油气管道安全整治工作。
3.市安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负责包抓督查吴起县、洛川县、黄陵县油气管道安全整治工作。
4.市公安局石油安全保卫支队牵头,市国土局参与,负责包抓督查志丹县、甘泉县、富县油气管道安全整治工作。
三、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油气管道安全主体责任是企业,油气生产及管道运输企业承担油气管道安全的第一责任,要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围绕油气管道规划选址、设计论证、平面布局、管线质量、运行维护、防雷静电、绝缘保护、安全监管、应急处置等九个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实行“一隐患、一档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治。
2.加大管道巡查维护力度,建立在线压力、流量监控系统,建设以巡线为重点的安全防范机制,施行全管线巡查、全覆盖监测,把安全防范的重点放在线路的巡逻守护上,实现巡线工作常态化,确保隐患和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加强与当地政府和部门的沟通,对自身生产环节、内部保卫中存在的问题主动迅速整改。对外力施工等隐患,要落实专人现场盯守,跟班作业。对已形成的重点占压,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处置。
4.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三同时”有关规定,避免“旧患未除、新患又生”问题发生。
(二)履行县区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油气管道安全的监管责任是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1.根据市政府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建立“企业联系、地方联动、警方联勤”的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以情报信息为重点的源头管控机制,积极通报情况、灵通信息,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2.强化相关建设规划衔接,油气管道建设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规,并与城市地下管网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统筹考虑、整体布局,力争实现“多规合一”。
3.主动加强与管道企业的对接协调,加大对企业整改隐患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研究落实隐患整改资金渠道和政策,及时协调解决管道规划建设和保护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责任覆盖无盲点、任务落实无盲区。
(三)落实市直部门包县区督查责任
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全市油气管道安全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1.各包县区督查的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督查指导各县区和辖区各油气生产、管输企业针对事故发生的重要节点和薄弱环节,认真排查隐患,在现状调查、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制度、技术和管理等“查、防、管、治”整治措施,确保2016年度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全年油气管道较大事故零发生、安全责任零缺位、隐患排查零漏洞、违法违规零容忍。
2.各包县区督查的市直有关部门要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督查活动,督促指导包抓县区按照“十查五治”要求,认真排查治理穿跨越和山体陡坡地段、年久腐蚀老化严重、第三方施工作业导致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纠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厉打击人为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油气管道安全运行。
3.各督查组要在每季度末将督查情况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报告市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研究审定。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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