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7〕6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延安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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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延安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延政函〔2017〕65号








市旅发委:

你委《关于建立延安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延市旅字〔2017〕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延安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延安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安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陕西省旅游条例》,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实施“文化旅游带动”战略的合力,统筹推进全市旅游工作,建立延安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工作,研究分析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旅游业改革发展中的其他重要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旅发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工信委、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局、市招商局、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金融办、市口岸办、市网信办、市考核办、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延安干部培训学院、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延安机场有限公司、延安火车站、延安旅游集团公司、陕旅延安分公司、延安文投公司等单位组成,市旅发委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发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市政府不再发文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旅发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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