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7〕5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延政函〔201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5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在陕西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总体框架下,加强延安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集约建设,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构建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出发,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繁琐证明,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便捷化。
坚持开放共享。有序开放政务服务数据,实现互认共享、多方利用,破解“信息孤岛”。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核验的材料或信息,不得要求办事企业、群众和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时限,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行政权力全流程透明运行,方便群众监督。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延安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全市政务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2018年底建成由市政务公开办统筹、部门协同、贯通县乡村的多级联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必上、全程在线”,实现办事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一)体系构架。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由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构成,以线上为主导,线下为辅助,线上服务以延安市政务服务网站为入口,向上与省级政务服务网对接,线下服务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为主入口。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最终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
(二)整合构建政务服务平台。延安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由基础数据平台、基础支撑引擎、业务办理系统、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构成,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和监督等功能。升级完善延安市政务服务网站,嵌入陕西省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业务办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对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统一分办、统一督查、统一反馈。依托延安市现有的政务服务网站和政务服务审批系统,建设全市数据交换、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等核心基础数据平台,实现市、县区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与市级各部门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相互联通。
(三)整合构建实体政务服务体系。升级改造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建立标准化的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市县各级政务服务事项一厅式受理、分办、反馈、监督。强化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建设,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一站办结。依托统一的延安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县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下移,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应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直接受理反馈。
(四)推进实体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全市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与已建政务服务网共用延安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线上线下入口,重点做好现场服务、材料核验、结果反馈和形象展示,逐步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大力推进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开展网上验证核对。2018年起,全面推进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
三、规范优化政务服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依托延安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规范事项名称、办理条件、办理层级、办理时限、办事流程,达到全市“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事项新设、减少、变更要素等情况,按程序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公布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全面梳理事项互证关系和前置条件,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坚决砍掉奇葩证明和循环证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形成可推广的实施标准。2017年底前,按标准完成全市梳理工作。
(二)构建多方参与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依托延安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办理效能、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办事过程中出现的时效异常、流程异常、内容异常、裁量异常和收费异常等进行动态监督和预警。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自律机制、主管部门监管机制、媒体监督机制和公众评价机制,从不同角度对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服务深度、在线服务质量等进行测评。
四、夯实基础支撑
(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技术标准,完善互认开放机制,为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奠定基础。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管理运行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名称标识、运行模式和服务标准等。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全面建立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健全电子证照和身份认证管理。依托市为民服务大厅现有的审批系统建设全市电子证照库,实现全市电子证照统一入库,实时采集,多点调取,做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认共享。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库为基础,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建立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互联网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信息安全测评工作,重点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消除安全漏洞,提高网络平台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
五、实施步骤
延安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7年6月底前)
(一)启动事项梳理。市编办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核对,建立市、县(区)、镇(街办)、村(社区)四级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库。
(二)摸排县(区)情况。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对我市所辖县区的政务服务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分析和汇总,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三)制定招标文件。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整理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和技术需求,按照“统一开发、分级使用”的原则组织招标工作。
(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建设。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对未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县区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未建成便民服务点、代办点的镇(街办)、村(社区)进行督促检查,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
第二阶段:系统开发实施阶段(2017年底前)。
(一)市网信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技术标准,完善互认开放机制。
(二)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督促中标公司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和测试,为实施和部署做好准备。
(三)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升级现有政务服务网,完成政务服务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完成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平台、电子监察管理平台的建设及部署。市网信办负责该平台的物理环境保障和网络支撑,及后期的数据交换系统和电子证照库的扩展和运维。
第三阶段:试运行阶段(2018年6月底前)。
(一)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分批组织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对内容、流程、功能全方位进行测试,进一步细化完善系统功能。
(二)市政务公开办拟定部分具备条件的部门先行试用,总结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逐步扩大使用范围,实现对市级已有业务办理系统和网上服务资源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三)市政务公开办确定一个县区的政务服务机构,进行市、县区、镇(街办)、村(社区)四级联动工作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第四阶段:全面推广阶段(2018年底前)。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镇(街办)、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的硬件建设及事项调整,实现县镇村联动。
(二)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统一与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2019年初全面实现与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狠抓落实。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办协调组织推进,统筹建设;市编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全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网信办结合现有延安市电子政务网云平台及内外网,按职责分工就“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安全和资金保障,市级各有关部门向延安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开放业务办理系统实时数据接口。各县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由本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推进。
(二)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中,关于“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的要求,理顺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市编办负责指导全市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延安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市网信办负责整合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政府数据开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机构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政府要合理预算并充分保障“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建设,推动日常运行维护专业化,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
(三)严格督促考核。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充分利用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结果,逐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强化技术保障力量,确保各县区按统一标准整合基础数据,有序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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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