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7〕1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安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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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安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延政函〔201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较好保护,对于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延安地方特色文化,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陕北烙画、陕北彩门秧歌等39个项目列入延安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对外公布。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非遗保护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不断提升非遗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产业化水平,为全面加快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推动文化强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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