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1〕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2 06:53:31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宜川县试点和洛川县市场化运行经验,积极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农民,为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提升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水平提供有效支撑。

二、重点工作

1.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颁证步伐。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符合条件、需要进行抵押融资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颁发经营权证书,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奠定基础。

2.加快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各县(市、区)要充分用好已建成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广泛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电子竞价、贷款管理、价值评估、风险处置等工作,实现县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统一信息收集发布、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五统一”,规范农村产权流程交易活动。同时,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尝试开展经营权流转合同在交易平台上直签。

3.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体系。因地制宜采用评估机构评估、银行自行评估、专家评估或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引进或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和专家库;制定分区域、分产权类别的价值参考体系,细化充分体现经营权本身、附着物、预期收益等现有价值和潜在价值的评估参考标准,并根据市场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为经营权价值评估提供指导和参考。

4.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统筹利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等财政涉农资金,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各金融机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投放。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强化对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担保支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金融产品,发挥贷款保证保险风险分担作用。充分发挥市农业投资公司在抵押物处置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实际采取抵押物预处置、第三方托底回购、多方合作共同处置、农地收储公司处置等模式,畅通抵押物处置渠道,依法保障合法金融债权安全。

5.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要运用好延安智慧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金融资产,维护金融交易秩序,改善农村金融交易环境。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格认定、评先评优、“三农”优惠政策实施等方面体现差异化。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出台政策措施,确保扎实有序推进。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及规范管理等业务指导。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创新贷款品种和模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2.加强动态监测。要建立专项监测制度,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按季度监测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开展银农对接、信贷产品推介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大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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