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0〕8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延安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
根据近两年来空气监测数据和大气治理“一市一策”专家团队成因分析,冬春季对全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影响较大,主要是因为城区供热、供气等市政管网覆盖范围小,山体沟道、城乡结合部居民生活、取暖气化率不高,采暖期燃煤量骤增,燃杂燃非现象时有发生;机动车保有量增速较快,汽车怠速状态污染物排放量大;扬尘治理措施不足等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为有效解决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问题,争取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时间和余量,结合《延安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和“四张清单”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70微克/立方米,NO2年平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SO2年平均浓度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O3年平均浓度不高于160微克/立方米,CO年平均浓度不高于4毫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高于4.2,城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25天以上,力争实现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减煤”
1.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加快新区、南区和东关片区热网接入工程进度,确保今年新增城区集中供热面积19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市、县城市建成区11月份前全部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加大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力度,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对现有燃气锅炉开展自行检测,11月份前全市建成区内燃气锅炉按照新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4.提高清洁能源供暖率。合理规划,加强调配,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原则,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5.解决山体沟道居民清洁取暖问题。10月底前,对市区山体沟道居民区全面普及清洁型煤,加大环保炉具推广,并结合实际开展电网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保障居民温暖过冬。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宝塔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控车”
6.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11月底前完成高排放老旧车淘汰任务。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制度,确保在用机动车达标排放。划定高污染排放车辆禁行区,禁止轻型柴油载货车、农用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域。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7.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严格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回收、拖移和拆解工作,规范淘汰车辆拆解程序,严防淘汰车辆回流市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8.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7月份起,每月对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9.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每月开展一次油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10.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完善城市路网优化设计,9月底前形成城区主要路口的高峰疏导预案,科学采取优化红绿灯等待时长、设置标识牌等措施,最大限度缓解易堵路段堵车状况;开展清理查处城市道路违法停车和违章占道经营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抑尘”
11.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7月底前建立在建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完成扬尘整治,加快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实现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12.推进渣土车整治。建立渣土运输企业管理机制,对渣土车进行密闭化改造和全时段监管,每月开展一次渣土车专项整治,对密闭不严、沿途撒漏、带泥上路、非法倾倒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13.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五位一体”保洁模式,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环境整治,各县(市、区)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14.开展露天矿山与石料厂整治。强化对露天矿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力度。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四)“治源”
15.推进重点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工业窑炉的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窑炉的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石化、煤化工企业和大型储油场等行业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7月中旬起,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涉VOCs无组织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全面进行执法检查,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从严查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16.加强餐饮行业污染治理。推进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划定露天烧烤指定区域,规范污染治理,7月底前治理区内涉油烟排放经营户全部进店经营。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17.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10月底前完成对“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整合搬迁和提升改造,加快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关停取缔。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五)“禁燃”
18.严控燃杂燃非。8月底前完成采暖期指定煤种的考察工作。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限煤区管理要求,禁止非指定煤种进入城区,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燃烧行为。严控城市周边垃圾、塑料等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19.严控秸秆燃烧。加强禁燃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及遥感等科技手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排查。8月底前针对全市农业生产废弃物、林木落叶枯枝、荒草等生物质提出收集、处置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20.严控烟花爆竹燃放。11月底完成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重点区域内不得制造和销售烟花爆竹,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六)“增绿”
21.持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植被恢复治理,筑牢绿色屏障,10月底前完成45万亩营造林任务。进一步加大新区、高新区、南泥湾等区域的绿化力度,推进桥北、劳山国有林养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22.大力实施“城市双修”。采取规划建绿、沿坡沿河布绿、拆违植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垂直挂绿等一系列措施。10月底前,对已经完成拆迁的工地、居民搬迁区域进行裸地植被覆盖。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方案制定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工作重点,不折不扣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实现区域联防联控。
2.深化科学治理。市“一市一策”铁腕治气驻点专家团队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帮扶指导。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成因科技攻坚,结合气象数据,提前研判今年冬季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及时提出科学治污措施。
3.建立动态报告制度。各牵头、配合单位要将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于每月3日前报送市大气办(联系人:吴涛、石少亭,电话:0911-8890801)。市大气办对各部门、各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进展及效果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分析研判。
4.强化督办问责。依据《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按照“督查问题、交办问题、督办预警、问责处理”工作程序,对工作过程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任务推进和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权限依纪依规处理。
5.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强化政策宣讲,以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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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