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0〕9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上”企业扶持培育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上”企业扶持培育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五上”企业扶持培育工作,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五上”企业扶持培育工作
“五上”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其数量、规模、结构直接决定一个地区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从全省情况来看, 2019年底,我市仅有“五上”企业1433户,在全省10个地市中排名第8,仅占全省“五上”企业总量的5.54%,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扶持培育“五上”企业就是培植财源税源、抓“五上”企业就是抓经济发展理念,把“五上”企业扶持培育工作作为抓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积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既抓扶持培育、又抓入库入统,既抓数量突破、又促质量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扎实做好“五上”企业扶持培育工作
(一)全面落实扶持奖补政策。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8〕83号)精神,及时落实入库奖补政策,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按既定比例和兑付年度及时划拨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中省市出台的各项减费降税、房租减免、用工补贴、社保费缓交等相关惠企政策,逐项制定并公布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和兑现流程图,进一步简化程序和申报条件,促进各项政策及时落地落实。
(二)组织开展摸排调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五上”企业及潜力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重点对规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新经济、文化旅游、餐饮酒店、批发市场、医药流通等行业进行细致摸排,深入了解“五上”企业、潜力企业和退库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形成调研汇总表,列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为扶持培育“五上”企业摸清底数、找准症结、提出建议。
(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夯实包抓责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挂点帮扶、派驻联络员等活动,及时准确掌握“五上”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具体困难;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银企对接、“专家问诊”、宣传促销等帮扶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生产经营、产品销售、政策兑现等实际困难。加强对“五上”企业扶持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研判,按行业建立涉企服务问题台账管理制度,将“五上”企业难点问题、制约因素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逐项核实解决,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进一步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及时制定出台精准帮扶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全面挖掘“五上”企业潜力。对进入“五上”名录库的企业和列入“五上”企业培育计划的潜力企业,相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政府采购、信用评级、荣誉评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和优先安排,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强化“五上”企业扶持培育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矿玲为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上”企业扶持培育工作专班,由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合力做好本行业本部门“五上”企业扶持培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市、县两级工作专班要集中力量,8月底前完成企业摸排、政策兑现、纾困解难及制定扶持培育政策等工作。各县(市、区)工作专班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工作专班(联系人:白华 联系电话:0911-7090704)。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切实发挥好各自职能。市统计局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监测预警,统筹做好待入库企业在线申报和审核确认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新经济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培育、监测和入统工作;市工信局要做好规上工业企业培育、监测和入统工作,制定帮扶措施;市商务局要做好批零住餐企业培育、监测和入统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审批服务工作;市住建局要做好资质内建筑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培育、监测和入统工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要做好奖补兑现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考核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年度考核。各级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采取专项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定期进行通报或预警。对“五上”企业扶持培育工作责任不落实、进度缓慢、工作滞后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予以问责。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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