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0〕3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延安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和省纪委调研督导组关于“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督查反馈意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纠正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纠正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2016年以来出台的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清理纠正内容
1.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或承担统计职责的机构,下同)及其负责人作为统计指标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严禁将统计机构及其负责人作为完成具体统计指标总量、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包括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协助单位、配合单位等)。
2.清理纠正要求统计机构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奖励政策执行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包括统计机构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
3.清理纠正向市场主体下达统计指标目标任务的文件和做法。发文要求市场主体完成某个(或多个)统计指标任务,或按照指定的数值(数值区间)填报数据,或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发改、商务、工信、住建等部门审核同意的做法。
4.清理纠正其它涉嫌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严重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清理纠正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维护和保障我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坚决防范统计造假,统计弄虚作假,坚决清理废止与《统计法》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坚决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做法,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2.各级统计机构要对出台印发的文件中,有违背《统计法》精神内容的,必须坚决依法抵制。
3.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清理纠正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清理纠正工作情况报送市统计局法规监督科(联系人:张耀维,联系电话:7090314)。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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