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0〕5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转变工作方式,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提升我市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孙矿玲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延存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孟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少婷 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竹林 市委编办主任
刘晓军 市委网信办主任
张骁卫 市发改委主任
张新会 市国资委主任
郝建东 市卫健委主任
王利功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兰爱平 市教育局局长
李延明 市民政局局长
罗旺京 市司法局局长
冯奇海 市财政局局长
刘小鹏 市人社局局长
杜喜平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田兆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步亮 市住建局局长
王湛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宏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国强 市审计局局长
李怀清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东平 市扶贫开发局局长
常延平 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常延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
2.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3.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讨论研究并安排部署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建立和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做好舆情风险和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的评估研判。
2.市政府办(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以及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推进、指导、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其工作职责推进工作;负责“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和“政务公开+”活动的组织开展;负责指导督促《政府政报》相关工作落实;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委网信办:负责建立全市政务网络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制,做好政务网络舆情风险和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的评估研判,指导全市政务网络舆情进行快速回应和紧急处置;统筹协调全市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全市政府网站安全畅通运行;保证市政府市民热线电话12345畅通可用;负责《信用中国(陕西延安)》“双随机检查结果公开专栏”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信息的及时更新。
4.市委编办: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设立,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性质、规格、编制与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相适应;负责理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5.市发改委:负责对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以及对出台和调整相关宏观政策向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征集意见建议信息的及时公开;按照职责负责对市级重大项目、民生项目、PPP项目以及价格政策、收费目录等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发展和改革工作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6.市国资委:负责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国有产权交易,负责人重大变动、薪酬管理等信息的及时公开;按照职责负责国有企业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7.市卫健委:负责对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健康防治、健康科普、健康服务和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医疗服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的及时公开;负责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卫生健康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8.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行政服务事项批准服务、批准结果信息以及重点设计变更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中介服务事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政务服务和“放管服”改革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对为民服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和行为准则等)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在为民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查阅点;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9.市教育局:负责对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习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学区教育供给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教育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0.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社会救助、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治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残疾人权益、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福利彩票等相关政策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民政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1.市司法局:负责对市级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决策依据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提供法律意见建议;负责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开的督促指导;负责司法行政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2.市财政局:负责对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在市政府网站对市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集中及时公开;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政府债务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财税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负责将市级政务公开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13.市人社局: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对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招录工作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不动产登记、地理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征收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矿业权出让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自然资源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环境保护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依法对大气、水、固废、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生态环境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6.市住建局: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法规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施工有关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对住房保障领域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业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乡村振兴有关内容、涉农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农业农村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灾害事故救援方面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9.市审计局:负责对审计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及问责情况有关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2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质量安全监督、食品安全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市场监管方面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21.市扶贫局:负责对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政策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内容的及时公开;负责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备案、扶贫小额贷款情况及扶贫成效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对“两不愁三保障”信息的及时公开;负责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方面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三、工作规则
1.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邀请其他单位人员参加。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2.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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