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9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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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监管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制度规范,在市场监管领域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市场监管、发改、教育、公安、人社、卫健、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应急管理、税务、统计、海关等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要主动发起联合抽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常态化管理手段,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建立维护至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2022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全面增强,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应用全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和行业对口指导原则,主动与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工作平台融合对接。2019年底前,将本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有序导入全省监管工作平台。依托全省监管工作平台进行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双随机联合检查,抽查检查结果依法归集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进行公示。

(二)全面实施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建立本行政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年底前,在全省监管工作平台录入完善清单信息。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并及时通过陕西省权责清单发布平台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明确随机抽查“两库”内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检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抽查,科学建立专家名录库。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相应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全面覆盖、更新及时。

(四)严格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市场监管需要,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和部门内部抽查计划,报送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并通过相关网站和省级平台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调整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以各部门确定的清单为依据,科学确定牵头部门、抽查事项、比例、频次等内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更简约、更公平、更有效”的监督。

(五)统筹实施联合抽查检查。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内容。“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选派的第一位检查人员原则上为本检查组负责人。需要请专家参与检查的,可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重新选派。上级部门可委托下级部门检查,应在检查对象名单抽取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派发至检查部门。检查部门在收到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专业要求、保障水平等情况,可通过部门内、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等方式,随机选派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原则,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

(七)提高随机抽查靶向性。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抽查模式可采用综合大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查等,抽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八)严密防控市场领域风险隐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政府涉企信息、企业经营信息、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多维度信息的综合分析和监测预警。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积极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层级的风险采取不同强度的监管。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为牵头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统筹执法资源,加强经费保障,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抽查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二)厘清责任边界。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对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解读政策规定,推广典型经验,切实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召开业务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强化执法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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