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0〕1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延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8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市场为支撑、医养相融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医养融合跃上新台阶。到试点期末,全市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80%以上,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90%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基础
1.全面摸清老年人需求和服务供给底数。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进行重点筛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对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分布、功能、运营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和分析,为新增、改造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综合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和租赁等方式,在城市街道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喘息服务”,向老年人提供月托、周托、日托等短期托养服务项目,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就近就地享受专业化健康养老服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机制和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已建成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整合、改造和提升,支持利用废旧闲置的学校、村委会办公场所等改建农村幸福院,认真执行《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和《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3.进行适老化改造,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在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双修”工作中,加快对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已建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对现有老年人集中居住的社会福利中心、中心敬老院、区域敬老院等进行改造升级,打造城乡老年活动中心,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老年大学、活动中心等老年人学习教育活动场所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改善学习环境。对困难的失能、半失能或高龄独居的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4.探索“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县两级联动,建立互联互通的康养服务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整合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家政服务、志愿服务等资源,发展“互联网+”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建设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为广大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线上信息化、线下实体化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5.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全面放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引进、培育和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无偿或低偿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6.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依托延安红色资源和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红色旅居、休闲养生、避暑度假为主的特色养老产业,设计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康养旅游产品。鼓励利用农家小院、闲置房屋等设施转型发展乡村养老产业,探索打造一批特色养老小镇(村)。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打造健康养老产业基地,促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
7.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全市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等卫生医疗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基本医疗支持。建立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老年康复养护区,设置养老床位、失能老年人“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为特困、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投入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90%以上。推动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等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健康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8.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现行政策文件中涉及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护理补助、特困供养老年人基本服务和照料服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养老服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列出为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理程序、责任单位等,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择优选择1-2家培训机构,设立1个市级养老护理实训实习点,实施分级培训,每年对全市养老护理员轮训一遍。落实养老护理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贯彻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准入、竞争和监管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政资金资助项目适时开展综合评估,确保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11.完善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筛查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留守老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数据库,由社区与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定期探望联系,帮助或协调解决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高龄补贴制度,确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失独家庭老年人,依据个人意愿由县(市、区)政府安置在当地公办养老机构。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本县(市、区)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13.推进公益慈善助老。引导公益慈善资源、志愿义务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扶持社区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发展。每个社区要引进或培育至少2家“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为高龄、残疾、失独、孤寡等特殊困难老人开展志愿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储蓄制度,推动互助养老模式开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2月-2020年3月)
印发《延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20年4月-2021年12月)
根据试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组织推进、检查验收和总结推广等步骤,建立完善督办考评机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以补短板、强体系、建机制、促服务为核心,统筹谋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向本县(市、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反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保障机制。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将每年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统筹安排好中省市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试点工作政策措施制定、项目绩效评审和督促检查指导,对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工作部署提出意见建议,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积极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引导,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列入2020年全市十件民生实事,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对群众普遍认可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1年12月31日废止。
附件:1.延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工.doc
2.延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项目安排及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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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