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11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9年度退耕还林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2:18:11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9年度退耕还林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退耕还林的意见》、《延安市关于县区党政一把手退耕还林工作负总责实施办法》、《延安市退耕还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和《县区、市直部门和中省驻延单位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延市办字〔2019〕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退耕还林综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19年11月19日开始,2019年12月31日前结束。

二、考核内容

1.责任制落实。包括县区政府对全县区退耕还林和封山禁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与各乡镇签订封山禁牧目标管理责任书。

2.任务完成。包括市上新一轮2013-2015年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3.工程质量。包括市上新一轮2013-2015年度退耕还林核实面积合格率情况。

4.成果巩固。包括2019年度封山禁牧、2018-2019年度基本建设征占用退耕还林地以及精品流域和生态文化村建设等情况。

5.政策兑现。包括2019年国家历年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和市上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完成情况。

6.综合管理。包括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落实、档案管理、信访案件查办、信息报送和政策兑现前核查验收、公示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综合考核工作由市退耕办负责实施,采取到单位、到村、到户、到山头地块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检査。抽查市上2013-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任务面积比例为5-30%(十万亩以上的县区,抽査面积不少于5%),没有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的县区,抽查国家历年2004-2006年退耕还林计划任务面积的30%。主要检查其计划任务完成、质量、政策兑现、档案建设等情况。2018年基本建设征占用退耕还林地面积,抽査不少于30%;主要检查其有无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现象。依据综合考核办法实地检査,收集各种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按照有关标准和政策规定,逐项对各县区的考核内容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报告。

四、几点要求

1.考核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按照抽取样本现场调査,所有调査结果现场签字认定。检査中遇到有争议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向带队领导汇报,待检査组人员集体研讨后再做评判,不得擅自做主或随意涂改检查资料。

2.考核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上有关规定。

3.各县区要积极配合支持考核工作,及时提供考核需要的基础资料和所需车辆。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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