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10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02:18:17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协调指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延安市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孙矿玲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杨光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苗延宏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高威评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任研科 市委宣传部副县级调研员

许静荣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剑君 市金融办主任

王延伟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 涛 市国资委副主任

赵军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炳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齐统贤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

雷 钧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杜新富 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工会主席

高庆锋 延安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金融委、省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监测分析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风险状况,研究全市经济金融运行形势。提出促进全市金融业稳定发展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建议措施,制订防控工作方案。

(三)建立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反应快速、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跨部门、跨县区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等行为。

(四)指导协调全市不良贷款化解处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和高风险机构处置、非金融企业债务风险摸排、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治等工作。

(五)督查指导各县区、各成员单位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履行情况,实现信息共享、联合防控。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杨剑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牵头部门,对各县区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定期开展效果评估。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总结梳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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