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7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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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73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延安市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延安市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保障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以下简称“三个区”)工程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建设,借鉴山东济南、天津滨海等地区先进经验,结合《延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延政发〔2019〕1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总结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快推进三个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三个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基本原则

(一)三个区范围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保护项目和涉及民生的产业类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按照市规委会决定,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无不良记录,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开辟“绿色通道”。

四、具体措施

(一)推行区域评估,共享共用评估结果。先期在新区推行区域评估,新区的建设项目审批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以便加快审批速度,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建设。在新区试行取得经验后,在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逐步推广。

(二)制定市级和三个区规委会审查权责清单,实施精准审批。三个区按照项目类型、投资规模,拟定市级和三个区规委会审查权责清单,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作为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避免多头对接,提高审查效率,同时也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三)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办、代办服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专办、代办制度。三个区分别固定3-5名工作人员,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业务指导培训,熟练掌握审批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专职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报建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安排专人负责对接三个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若干代办员,负责以下工作:解读审批制度改革举措、政策和法规动态调整以及相关事项的变动情况,提供精准的审批咨询服务;针对具体项目特性,提前介入,统筹考量项目的各个要素,预定最佳的审批路径和审批流程;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报批材料、相关表单,并按流程进行报批。

(四)探索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建设项目已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还在优化调整阶段的,企业投资项目拿到土地出让合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由项目单位自愿申请,按照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要求,对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前必要前置条件作出相应承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项目即可开工建设,待项目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所有承诺前置要件事项后,经审批部门审查合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因项目单位未按照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会商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动常态化,共同研究解决审批、监管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分为专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组织。专题联席会议由审批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联络员会议由审批局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全过程无缝对接。

(二)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三个区要夯实责任,加大项目监管特别是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信息档案,对不履行承诺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报送相关信息,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部门严格审批的“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格局和“审管分离不分家、审批监管共促进”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对守信主体降低门槛受理,对“黑名单”主体限制受理,科学运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附件:1.新区 高新区 南泥湾开发区“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doc


2.新区 高新区 南泥湾开发区 “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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